2014中国稀土论坛热点观察 (三)
热点三:稀土行业“打黑”、整合取得新进展
2014年11月04日 9:18 4865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稀土 作者: 周大伟 李峒峒
热点三:稀土行业“打黑”、整合取得新进展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和市场作用的调节下,我国稀土产业已经开始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创新驱动转变。今年1~8月,我国稀土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60.9亿元,同比增长17.2%,新增资金主要用于整体搬迁、技术升级和环保整改,近期比较大的项目主要有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公司的异地升级改造项目、五矿江华项目以及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的7000吨/年稀土分离项目建设等。新上马的冶炼分离项目更加注重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均采用无氨氮、模糊萃取等先进工艺。冶炼分离产能过剩是影响稀土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特别是落后产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今年8月,工信部发布了《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告》,第二批名单中共涉及稀土(氧化物)企业28家,合计产能10.4万吨。转型升级与淘汰落后产能双管齐下,使我国稀土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得到同步提升。
与此同时,自2011年国务院12号文下发以来,我国稀土行业按照市场优胜劣汰规律,兼并重组取得很大进展。目前,行业内排名前10的企业,矿产品和冶炼分离生产能力分别占全国总量的80%和60%以上。去年年底,国务院批复了“1+5”稀土大集团组建方案,截至目前,包钢集团、厦门钨业、中铝公司等3家稀土集团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工信部备案,中国五矿、广东稀土和赣州稀土也在积极推进兼并重组事项。稀土大集团组建的有序、有力推进,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稀土行业的组织结构,进而提高我国稀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和稀土企业共同努力,严厉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过剩产能建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非法开采稀土矿,无计划、超指标生产等现象仍未得到根治,并且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规稀土产品由于完全或部分规避了税收、环保等成本,其售价远低于合规产品,造成稀土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严重挤压了合法企业的利润空间。据有关研究单位统计,目前我国每年的稀土矿非法开采量、非法生产的冶炼分离产品量,分别达到4万吨和5万吨左右。因此,亟需加大力度打击黑色产业链,进一步规范定市场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稀土价格不断受挫,连续下跌。价格的持续下跌,虽然有国际贸易不公平的原因,但其主要原因在于当前中国稀土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及部分不法分子对稀土资源的非法开采甚至走私等一系列问题。
稀土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日益得到国家的重视。对于目前中国稀土行业正在进行的行业整合,有分析认为,除了增强行业治理,WTO裁定稀土案败诉是一项重要刺激因素,“稀土业已经到了不得不加速的地步”。
目前,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形势下,在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广大稀土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秩序及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同时,我国稀土行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中国五矿、包钢集团、广东稀土、厦门钨业为主的稀土市场基本形成。按照地方政府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后,工信部同有关部门,对集团组建实施方案予以备案要求,再给相应政策支持原则,截至10月,相关部门正在对广东省稀土集团、赣州稀土集团以及五矿稀土集团的大集团组建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稀土大集团组建即将全部完成。目前,工信部已对中国稀有稀土集团、北方稀土集团以及厦门钨业三大稀土集团组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备案,组建主体分别为中国铝业公司、包钢集团、厦门钨业。一旦另外三家稀土集团的方案获得备案,下一步各个主体将推进实质性整合,从而在组建的基础之上,建立六大集团的协调机制。
对于目前我国进行的力度空前的稀土行业整合,一位参加2014中国稀土论坛的企业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当前稀土行业低迷,稀土生产执行的是指令性生产计划,公司缺少指标,在严控之下根本不敢生产,经营一年都是亏损的。并入到大集团,至少可以获得生产指标的机会。”这位稀土企业代表的看法基本上是稀土行业中众多的小企业经营者的看法,为了企业经营的合法及稳定性,稀土行业内的中小企业还是十分倾向于同大企业展开深入合作的。
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合稀土市场的同时,行业分散混乱的现状也是无法忽视的根本性问题。多年以来,我国稀土行业非法开采和违规生产猖獗,已经严重制约了行业的正常发展。从目前的监管思路看,未来对于稀土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将加大,其重点是打击稀土黑色产业链。
据了解,监管部门对打击稀土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实行高压态势。近日,工信部等八部委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要求有关重点稀土产区要根据专用发票及举报等线索重点查办2~3起典型案件。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要求,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相关市、县政府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企业逐一核查,联合查处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企业非法开采、买卖加工非法矿产品、偷逃税费、非法产品异地开票等行为。通知强调,查处非法稀土开采行为,重点核查稀土矿山开采及税费缴纳情况。严厉查处非法盗采、越界开采、超指标开采、环保未批先建等行为,取缔非法开采(回收)矿点,依法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追缴矿山开采企业未足额缴纳的稀土增值税、矿产资源税及补偿费等税费;清理建设工程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责令停产。
通知明确查处违法违规稀土生产行为,重点核查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执行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情况。对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企业,立即责令停产,相关企业不得申报国家相关资金支持项目,减少下一年度计划;对无环评批复文件、安评备案文件或达不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缴排污费;对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依法没收非法稀土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未缴纳增值税的,应补缴增值税,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对无法说明矿产品来源的,要求企业提供稀土矿产资源税足额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对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个人或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
通知要求,查处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贸易企业买卖稀土矿产品情况。对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依法没收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未缴纳增值税的,应补缴增值税,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对无法说明矿产品来源的,要求企业提供矿产资源税足额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各地区发现的跨省(区、市)买卖非法稀土矿产品企业、个人情况,要及时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反馈给相关省(区、市)查处。
通知强调,核查稀土出口企业产品来源情况,按照产品生产链,核查稀土出口企业产品来源,直至矿产品源头。若源头为非法稀土矿产品,依法没收出口产品及所涉各环节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相关环节存在偷漏增值税、矿产资源税的,由税务部门追缴。
通知强调,建立稀土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各有关地方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税务、工商等部门摸清本地稀土矿山企业生产、销售及流通情况,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矿产品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贸易企业稀土产品采购及销售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稀土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及时掌握企业买卖稀土矿产品、加工销售、税费缴纳、贸易对象等信息。
对此,与会专家表示,我国稀土行业需要尽快重建规范化的市场秩序,重塑健康的市场运行机制。同时应该加大对下游应用端的开拓力度,使稀土行业真正由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战略优势。
2014中国稀土论坛热点观察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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