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企和贸易商未签署执行铁矿石代理制的公约
2009年01月16日 9:16 2406次浏览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分类: 黑色金属
1月16日报道,1月15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五矿商会共同在唐山召开进口铁矿石工作会议,原拟与全部拥有进口铁矿石资质的钢铁企业和贸易商签署公约执行代理制,却没有达成任何成果。
此前中国钢协顾问吴溪淳表示,所有企业将签订一份行业公约,用来规范进口铁矿石秩序,不允许倒卖长期协议铁矿石。据了解,此次中钢协主要是向所有进口企业就签订铁矿石贸易公约收集意见和信息,签订自律公约恐要继续延后。据参会人士透露,中国钢协主要向钢厂统计了解长期协议铁矿的使用情况,如全年合同执行了多少,尚未执行的合同总量等。此次会议强调国内进口铁矿石价格只允许出现一个价格:长期协议铁矿价格,全部拥有进口铁矿石资质的钢铁企业和贸易商在对国内其他用户分销长期协议矿时,必须实行代理制,即仿照日本经营模式,按3%至5%的比例收取代理服务费,而不是向现货市场倒卖赚取差价。
但钢厂和贸易商对此反应均不积极,认为其操作性较差。有钢厂人士表示,国内钢铁企业的数量太多、规模差异大、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怎么可能用一个价格来约束所有人。而一家拥有进口资质的贸易商负责人表示,操作性确实是大问题,比如大钢厂向小钢厂出售长协矿,外界如何得知真实的合同价格,如何进行监督,更不要说要赚取最大利润的贸易商了。
责任编辑: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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