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保工作亟待加强
2007年05月24日 0:0 4217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节能减排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量的不断增加,矿业开发造成环境破坏问题也日益突出,不仅影响到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也危害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福建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全省矿业开发占用和废弃的土地共计1773公顷,其中尾矿堆放占用土地1128公顷,露天采矿占用土地360公顷,采矿塌陷285公顷。有些不合理矿业活动诱发了矿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因此,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矿山生态环境现存问题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点看法和建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不重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部分地区对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态度消极,有些地区检查不够深入。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宏观决策中,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重项目审批,轻环境监管,对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进行行政干预的现象较为严重。二是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环保、国土、安监、水利、林业等部门,大部分地区没有形成统一监管体系,没有真正负起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项目及办理相关证照时,未将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作为前置条件,使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在很多地方出现“真空”现象。三是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薄弱。对于地处偏远山区的矿点,环保部门普遍存在人力、经费、监管装备严重不足、执法手段无法保障等问题,执法者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四是矿山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治理资金严重缺乏。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矿山未预留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地方政府也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职责,造成许多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存在无人“埋单”现象。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给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采矿侵占大片土地和农田,加剧了水土流失和沙化;一些地方的采矿造成山体开裂、崩塌、滑坡和塌陷;相当多的地方开采的“三废”未经治理污染了环境;由生态环境破坏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通过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笔者以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把好矿山开采准入制度,各级政府要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准入关,切实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矿山环境和矿业经济的协调发展。采取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措施,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生产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与监管的力度,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中小矿山企业,严肃查处违法开采经营行为,形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二是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应尽快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监察工作规范,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应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进一步明确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明确地方政府是当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尽快落实费用承担主体和实施治理的主体,力争治理资金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市场机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四是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建立从源头预测矿山环境破坏和边开采边恢复的治理机制。对此应加强矿产勘查和研究阶段的环境评估,在矿产开发前就了解矿产资源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与土地问题以及进行环境恢复可能出现的问题,把矿产开发利用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限度。五是提高全民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矿山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矿山出现的种种问题中,最重要的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科普培训,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矿业经济的发展与矿山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增强全社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氛围;及时发现和总结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从而达到矿山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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