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黄金期货 变相期货交易影响了谁?

2007年06月26日 0:0 576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在现实生活中一直存在模糊界限。是否要对一切非正规期货交易进行严厉打击呢?今天我们策划的这组报道,就将目光聚焦在变相期货交易这一市场现象上。我们期望通过这个讨论,能引起更多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黑金、黄金:现货市场为期货市场铺路
  根据国资委最新发布的消息,今夏华北地区电力需求持续走高,电网负荷一路飙升。6月15日,再次刷新最大用电负荷纪录,达到10341万千瓦。根据国际能源网的数据,2007年1至4月,全国火电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高达87.3%;其中近99%来自于燃煤。这些数据使得人们不得不再次聚焦电力企业经营战略、关注煤炭期货问题。
  煤电价格的冲突问题从2004年“电荒”蔓延的时候讨论至今,业界呼声一直集中于两种解决方案。煤电价格联动作为一种方案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另一种方案关于建立煤炭期货的问题却难有定论。虽然众所周知,煤炭期货可以帮助电力企业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电力企业长期稳定经营,但是,从国际上来讲,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也不过在2001年才有煤炭期货交易;现实中更是由于实际交割受制于交通运输、煤炭实物储存难度大等问题难以实施。因此煤炭期货的推出仅仅还是一种“构思”。
  虽然煤炭期货上市未提上日程,但是煤炭作为一种重要能源,仍然需要开创有效的交易形式规避风险。2007年5月中旬,国务院正式批准建设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根据山西省政府的规划,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今年上半年将完成建设方案的选定、可行性研究和初设的批复,9月底开工建设。市场广泛认可这个交易中心将为煤炭现货交易提供一个全国性的平台,为今后煤炭期货的推出储备力量。
  黄金市场日前也饱受各方关注。国内目前尚无黄金期货,上海黄金交易所目前进行现货实盘交易,即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标准黄金通过交易所公开的集中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形式进行交易。
  虽然黄金期货推出正在期待之中,但事实上目前黄金交易中的一些规则已经为今后的期货正式上市埋下了伏笔。比如上海黄金交易所成交活跃的品种T+D,这个品种即黄金现货延期交收,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当日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目前交易所实行10%的首付款制度,这就相当于10%保证金的黄金期货,不同点是没有交割期限,投资者可以永远持仓,也可以在买入当日就进行交割申报申请交割。
  长久以来,关于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关系,在我国实际中一直存在着界限模糊的问题,有人从不同的利益角度出发,认为要严厉打击一切非正规期货交易。这种观点表面听来有利于整顿市场,但却也有可能抹煞市场在混沌阶段所作的创新和尝试。
  任何一种期货的推出都需要周密充分的准备,但是企业的套期保值需求却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的,在正式期货推出之前,企业会自发寻求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对手进行磋商交易。所以,现货市场在交易规则上有某些变通,可以说是顺应这种需求而生,不可一概否定。白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白糖期货推出之前,由于糖价波动给产糖、涉糖企业带来套保需求,许多企业纷纷选择广西食糖批发市场进行交易,远期食糖交易一度非常活跃。虽然不是期货市场,但桂糖远期市场已初步发挥了期货市场价格发现、风险转移的基本功能。当郑州商品交易所在2006年1月初推出白糖期货时,市场人士指出此举乃是白糖现货“倒逼”成功,这种说法暗含着交易所的期货才是“正规军”,是本应早于现货这些“杂牌军”面市的。但是仔细想来,这种逻辑与现实相悖,因为正是有了场外市场这些试验行为作参照,最终的期货交易才能正常推出。这是一种期货市场的层级关系,类似于美国证券市场中的场外市场、NASDAQ市场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递进关系,不存在谁更“正宗”的问题。当然,如果不同层次的市场产生了严重的交叉业务,则另当别论。
  变相期货交易能被取缔吗? 
  随着现货市场交易手段的创新和电子撮合交易方式的出现,很多现货批发市场逐渐借用期货交易的手段,由此产生了变相期货交易的概念。期货市场上一般把变相期货交易理解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一些地方机构或个人,在现货批发市场擅自以现货名义采用期货市场部分运行机制和交易方式,集中进行远期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按照这种理解,海南的橡胶市场、广西和云南的两个白糖市场、吉林玉米批发市场等很多现货批发市场,都被认为是变相期货交易。
  2007年4月15日正式生效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从期货交易核心特征出发,规定了认定变相期货的两项标准:一是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市场或者组织交易的机构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二是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而且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第一项标准主要防止价格波动剧烈时交易风险集中于市场或者组织交易的机构;第二项标准主要限制交易的杠杆效应,防止过度投机造成大面积违约风险,甚至造成风险向社会公众蔓延。
  尽管对变相期货交易概念的认定越来越清晰,但对变相期货交易的界定标准也越来越宽松。所以,尽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4月15日正式生效,但现货市场不仅没有停止当前的电子撮合交易,反而发展得更为红火。北京一塑料制品商同时也是原料贸易商的刘经理说,“曾经很担心市场被认为是‘变相期货’而不搞了,现在可放心了,还可以继续我的‘套期保值’。”
  按照现货批发市场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理解,只要现货批发市场的合约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保证金标准不低于20%,现有的现货交易就可以正常进行。实际上,落实这两个标准非常简单。首先,目前批发市场推出的交易品种很多是近期交割月,该标准对现有的电子交易基本没有影响。尽管保证金标准要求提高到20%以上,参与电子交易的成本可能会因此提高,但现货批发市场可以采取其他变通办法降低交易成本。 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总裁朱金祥也认为,提高保证金比例,确实会使交易商的交易成本有所上升,但目前看来,场内交易商反应尚属平静。而且从风险角度考虑,中远期现货交易还是要比期货安全得多,因此相信未来交易量并不会出现明显下滑。另外,市场也积极采取了相应措施,如从今年6月份开始,调整交易积分赠送办法,为交易商降低交易成本。
  变相期货交易之所以能存在并滋生蔓延,有其复杂深刻的原因。一方面,人们对现货批发市场与期货市场两者认识上模糊。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价格避险的意识和需求日益强烈,而期货市场对于一些大宗商品的期货合约迟迟不能推出,不能满足现货批发市场交易者的需求。
  但是,要降低目前现货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不能采取简单地一“取”了之,而应该合理划分二者职责,在此基础上加强合作,各行其道。在这方面不乏有益尝试的实例,如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采用期现结合方式加强业务合作。当然,也可以大胆尝试,统一两个市场的交易标准,期货市场通过现货市场进行交割等。如果双方能真正实现业务合作,则既可以避免变相期货交易给市场带来的各种交易风险,也可以充分发挥现货市场的基础作用,实现期货、现货在共赢基础上的快速发展。
来源: 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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