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一系列政策强化污染物减排工作

2008年09月19日 13:10 266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获悉,目前全自治区的减排工作已进入攻坚的关键阶段,减排形势严峻,为确保完成2008年和"十一五"减排目标,自治区现已出台了一系列减排政策。

强化减排的政策措施
  根据今年以来的减排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自治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行政约束,认真贯彻进一步强化减排的以下政策措施和要求:
  第一,到2009年底,除国家允许使用低含硫份燃煤的电厂外,其他凡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必须停止运行。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并取消0.015元的脱硫电价补贴,或按国家核减脱硫电价的有关政策予以处罚。
  第二,强化对燃煤电厂的煤质监测,凡不按设计燃煤煤质标准要求,违规使用高硫煤的,一经查实,将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第三焦化企业在2009年6月份之前,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同时实现污水闭路循环,否则责令其停止运营。
  第四,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未按规划时限要求开工建设的,对该区域污水排放项目实行限批。
  第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不运行的或运行率不到60%的,暂停审批该地区的排放污水的项目。
  第六,享受财政补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必须经环保部门核实,确认污水达标排放后,方可享受财政对污水处理费的补贴。
  第七,所有排污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没安装的地区,一律不计算该地区的减排量。对未按要求安装的排污企业,除了不计算减排量外,还全额征收超标排污费。已安装的要加强运行维护,减排数据必须保留一年以上,否则也要全额征收超标排污费。
  第八,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防止高污染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项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予审批。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停产。
  第九,对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报同级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对被决定限期治理的单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责令限制生产和限
  制排放,或责令停产治理。
  第十,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测系统或篡改数据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按应缴纳排污费的5倍罚款。
  第十一,对未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和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暂停该地区或企业的环评审批。
  第十二,对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在项目审批,治理资金投入和环保评优表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督促减排的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的减排工作要求,第一,2008年全自治区安排的400个减排项目,除上半年已完成的183个外,其余217个减排项目必须在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
  第二,上半年国家核查中没认可的53个减排项目要根据核查组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整改,争取下半年得到国家核查组的认可。
  第三,对列入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监管的电厂,未上脱硫设施的,严格按要求期限予以关停。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列入2009年完成脱硫任务的机组,脱硫设施2008年必须开工建设。
  第五,对列入2006年和2007年关停计划,但目前仍未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关停。
  第六,列入2008年关停计划,但尚未关停的40.8万千瓦电力机组,2008年底要全部关停。
  第七,原计划2007年前建成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下半年必须完成。2008年确定新建的21座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完成,并按要求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实现与盟、市环保部门联网。
  第八,国家确定的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20个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除1个因企业倒闭停工外,3个水源地保护项目要力争全部开工。已完工的4个项目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其余的12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2008年必须全部开工,并加快工业进度,年底完工率必须达到80%以上。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建成运行。
  第九,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2008年底各地中水回用率比上年有所提高。到2010年,呼和浩特和包头市的中水回用率要达到30%,其他地级市要达到20%。
  第十,切实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到2009年,呼和浩特、包头、赤峰作为环保重点城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100%。
  第十一,钢铁、有色金属、焦化、造纸、发酵等行业,要加快烟气脱硫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实现达标排放。到2010年,治理设施仍未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全部予以关停。
  第十二,2008年底,对届时仍不能完成减排工作目标的地区,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减排工作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
  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有关领导的介绍,实现污染物的减排目标,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扭转减排工作的形势,就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使各项减排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三个严格,三个挂钩,三个公开"。
  所谓三个严格,一是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对各盟、市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三是严格兑现减排奖惩,对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的盟市要向自治区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并制订整改方案。
  三个挂钩,是指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与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挂钩,与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评优评先挂钩,与项目审批挂钩。
  三个公开,即公开各地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公开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公开环保行政许可、审批和处罚等政务信息。
  第二,加快三大体系建设,依法强化监管和公众监督。
  为强化减排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完整和统一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三大体系建设力度,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按国家要求,到今年年底,盟市在线监测自动监控平台建设不能按期投入运行的,视为今年的减排任务没有完成。
  企业是减排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减排责任,强化减排措施,自觉完成减排任务,严防出现偷排漏排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超总量排污、恶意排污和在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自治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建立起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部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联合办公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送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见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物减排监管体制。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完)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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