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矿业管理长效机制初建立

2008年11月06日 9:14 527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据日照日报11月5日消息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山东省日照市坚持开发、保护和治理并重,治乱、治散与治本同时进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矿产开发保护长效机制,促进了矿业经济的科学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矿产开发保护长效机制目前已正式通过国家检查组验收,先进管理经验在全省推广。这标志着日照市矿业管理的长效机制已经初步建立。
  日照市花岗石和河海砂储量丰富,大都是露天矿区,私采滥挖、越界开采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全市各级分别组建了由国土资源、公安、水利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专用警车值班,实行全天候巡查。日照市还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签订《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公安、水利、安监等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处理矿业开发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改变矿产资源一家管多家用的现状。
  严格制定科学规划,将禁采区、限采区内的采矿业户集约到宜采区进行统一管理,在东港区建立了全市最大的尹家河建筑用花岗石开采区,安置农村劳动力1000余人。在全市范围内引导矿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工作,成功引进了花岗岩轮锯切割开采新技术,取代了原有的粗放式爆破开采,使花岗岩开采成荒率由过去不足40%提高到现在的90%以上。
  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完善了矿业权审批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等制度。对新上和延续的饰面用花岗矿山,严格审批程序,不符合审批标准的坚决不批。同时,健全了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督办、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各项管理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健全了市县乡三级执法网络,划区分片,责任到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
  在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地质环境治理规划,确立了东部沿海地区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对莒县、五莲县坚持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工作思路,分一、二、三级划定了46个地质遗迹保护区,把沿海保护区列为重点整治区域,将海砂作为重点整治矿种之一,封闭了沿海所有采砂场,有效地保护了地质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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