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光伏界的人大代表们说了啥?
2022年03月11日 10:7 24780次浏览 来源: 中国电力网 分类: 光伏
今年全国两会,“双碳”目标成为关注热点,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进程中,以光伏、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无疑是其中的主力军。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足以见得,国家发展光伏产业的态度和立场已经相当明确了。除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也是每一位光伏人都倍感兴趣的话题。据统计,目前光伏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6人,分别是特变电工董事长张新、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晶科能源CEO陈康平、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TCL、中环股份董事长李东生。
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董事长张新:加快建设新疆新能源大基地
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新建议,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煤电清洁高效利用的新疆新能源大基地,加快“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发展。张新认为,为保证新疆地区丰富的新能源资源利用,保障国家下达的各项新能源消纳任务完成,亟需依托新疆风光综合资源优势,加快建设新疆新能源大基地,提升新能源电力电量占比,助力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积极服务“双碳”目标,确保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他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高位稳步推动新能源向主体电源转变,服务新疆清洁、低碳、优质转型,制定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发展战略,助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全力确保新能源大基地自身的安全稳定可靠,优化新疆区域的新能源和煤电配比组合,加快新疆煤电清洁高效大规模开发利用;三是加强高比例新能源下的供电保障应急措施建设,增配适当比例的应急调峰电源,全力做好保供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曹仁贤:建议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谈到光伏行业现状,曹仁贤指出,事实上光伏电站成本与各地煤电价格无关,其度电成本,取决于光照强度、初始投资、息税及非技术成本,这个成本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当地煤电价格,煤电价格本身也是波动的,所以将煤电价格作为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是不科学的。因此,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根据光伏电站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厘定新建项目上网电价,加快推进光伏开发利用,保障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已是当务之急。对此,曹仁贤建议,第一,要尽快完善光伏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核定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建议根据各地区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项目保障性收购价格,每年核算1次,有重大变化适时核算调整,和各地煤电价格脱钩。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上网电价执行保障性收购价格,并确保当期发电价格20年不变,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由市场机制形成价格。第二,要尽快建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现阶段要求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储能系统成本疏导机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也未体现储能辅助服务及可控容量等价值构成部分,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关于光伏配套储能方面,曹仁贤建议,对于发电侧配置储能的项目,由各省电网公司根据当地电网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并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中; 对于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
全国人大代表、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户用光伏电力纳入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绿证交易、绿电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市场机制。目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主体主要是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现阶段主要是集中式陆上风电、光伏。而户用光伏作为实现“碳中和”的重要力量之一,还未有效参与到绿色电力交易市场中。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并完善户用光伏参与交易的长效管理机制;借鉴推广乐清分布式光伏碳资产聚合试点,由电网公司组织整合分散的户用光伏电站,形成规模效应,加快推进户用光伏纳入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三类市场,从而提高农户收益,推动分布式户用光伏发展。“从整个户用市场的未来发展看,按全国6亿农村人口、每12人一个可安装屋顶、户均20KW匡算,可装机10亿千瓦,相当于再建44个三峡电站,可为农民年增收750亿元,并提供百万个开发、施工、运维就业岗位。”南存辉委员说。
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总经理陈康平:建议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今年,陈康平带来的建议涵盖多个领域,其中就包括了如何推动可再生能源的高质量发展。陈康平表示,当前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标准不够明确,一方面各地对一般农用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等用于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审批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存在“一刀切”,不允许在一般农用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上开展光伏复合项目的情况;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相关部门过度解读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要求,限制了水面光伏项目的开发。为此,他建议在坚守生态红线、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引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适合开发光伏复合项目的土地类型,明确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园地等建设光伏复合型项目的适用规范,为市场主体结合生态修复、现代农业、苗木培育、渔业养殖、观光旅游等,因地制宜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具有综合经济社会效益的光伏复合项目提供便利,带动乡村产业振兴。而在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方面,他认为,当前部分地区存在要求将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与产业投资捆绑等不合理要求,既增加了企业不合理负担,也扰乱了项目开发建设秩序和产业发展的合理节奏,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规范有序发展。还有一些省市没有明确提出配套产业的要求,但到了市县一级执行层面,仍存在不同形式变相设置项目开发门槛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陈康平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指导,重点就地方捆绑产业投资等行为进行摸排,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规范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的招投标制度,对在招标合同中增加不合理限制,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等行为,采取一定惩戒措施。此外,各地应加快年度整体开发方案编制,完善项目开发管理政策,合理限定项目开发时间,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非技术成本制约光伏产业发展,建议减轻光伏企业税费负担
刘汉元指出,作为全球光伏制造和应用第一大国,我国本应具备绝对的成本优势。但在技术成本不断降低的同时,一些非技术成本仍在制约着产业发展。由于国外的税费、财务费用、土地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较国内更低,光伏发电较国内更具成本优势。其中,光伏发电环节税费负担是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之一,客观上阻碍了产业发展,延缓了能源转型和“双碳”战略落地的步伐。他提到,一直以来,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税收政策各地掌握不一,影响了项目建设。部分省、市、区对架设在荒滩、荒漠、戈壁、荒山等未利用地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也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光伏发电环节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占用量大、占用时间久、投资回收期长,加上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因此利息成本占据了项目成本的很大比例。对此,刘汉元有两点建议:一是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光伏发电项目中光伏组件铺设区域一律免征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建议实现企业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解决抵扣难点问题,参考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方式,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按贷款服务6%的税率比例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全国人大代表,TCL、中环股份董事长李东生:
李东生的建议围绕中国制造和民生福祉两个方面展开:一类是和企业、产业发展有关,比如“加大对头部企业支持,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第二类则涉及民生热点话题,比如打击网络暴力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党组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总经理)吕亮功:大力推进企业发展光伏产业
国内企业探索研究光伏产业较晚,在近些年布局发展过程中,遇到了技术、政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瓶颈。对此,吕亮功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技术研发支持。从国家层面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站在战略性和全局性高度扶持和引导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和光伏高端人才培养力度,对企业攻坚核心产业技术进行激励。特别是像中国石化这样的大型国企,在EVA等光伏封装材料生产方面具有优势,建议鼓励产业链相关企业合作组建以光伏发电为主体的新能源研究院,对光伏发电产业链不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攻关,进一步全力降低光伏组件生产成本。二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光伏产业扶持政策。在光伏电站非技术成本中的经营成本里,各种税收及附加约占光伏电站度电成本的15%左右,加大光伏发电的税收优惠力度,可有效降低度电成本。建议延续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并且将其生效时间覆盖光伏电站运营周期,或参照大型水力发电站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模式,对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优惠政策。三是加快调整改造电力体系,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一方面,通过提速建设特高压骨干网架、灵活性电源、储能系统、虚拟电站和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电力资源,促进光伏等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加快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广,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光伏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全网电力余缺互济,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
全国人大代表、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分布式光伏安全事故频发需警惕
据统计,光伏电站中的火灾事故80%以上是由直流侧故障引起。光伏组件铺设在屋顶上,白天光照会产生直流高压,若电站长期运行使端子、线路绝缘层老化,或接头出现连接故障、接触不良等情况,都有可能产生高温直流电弧。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建议:一、规范分布式光伏核心装备质量要求,加快推出国内安全防护强制标准。一方面,加强分布式光伏关键设备(组件、逆变器)的质量要求,形成标准规范强制要求;另一方面,应加快推进组件优化器等分布式光伏领域新技术的规模应用,从政策层面牵引国内产业长远竞争力的提升。二、建议国家能源局各地能源监管部门建立分布式光伏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及机构或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小组,全面分级落实分布式屋顶光伏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针对整县(区)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展督查活动。建议设立30-50个整县(区)分布式光伏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试点。三、建立分布式光伏行业流通关键设备的抽检机制,抽检产品的质量与企业信用挂钩。四、搭建全国及/各省市县分布式光伏大数据平台可视管理/运维平台,用数字化手段提升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光伏监管、运营服务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材集团总工程师、凯盛科技集团董事长彭寿:完善政策体系,加速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材集团总工程师、凯盛科技集团董事长彭寿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将光伏材料应用、BIPV发展等强制性要求纳入政策法规体系,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完善国家标准体系,为BIPV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与支撑。具体来讲,彭寿提出了三方面建议。第一,建议修订《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规划设计阶段抓光伏一体化应用,要求在新建筑规划中采用光伏材料产品。第二,建议修订《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地方政府采购条例,在政府采购工程中强制性要求采购发电玻璃、新型光伏电池、光伏部品部件等光伏材料产品,从需求端推动BIPV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向绿而行。第三,建议加快修订与完善BIPV标准,加速制定出台发电玻璃等新型光伏材料与建筑材料集成的光电建筑构件标准,尽快出台针对强度、安全性、防水、防火等建筑本体性能的BIPV验收标准,尽快修订发布BIPV定额标准,形成与技术发展和市场相匹配的标准体系,推动行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首席顾问顾明:鼓励露天停车场改建为光伏停车棚
全国政协委员、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首席顾问顾明提出建议,鼓励推广露天停车场改建为光伏停车棚,进一步响应“双碳”目标号召。顾明提出,可从与商场配套的露天停车场开始试点,将停车场改建为光伏停车棚,有条件的可结合商场屋顶面积大的特点一并改造,车棚内设置充电桩,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清洁能源。除国家政策支持外,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针对性的补贴政策,同时,可适当提高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双碳”目标的实现贡献更多力量。
责任编辑:张雪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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