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财税40号文引发的再生铜市场思考
2022年02月22日 9:31 13738次浏览 来源: 天风期货 分类: 现货 作者: 周小鸥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财税40文件出台后,引起铜行业内的热烈讨论。
从公告内容来看,出现了几处市场较为关注的信息。
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从这两种方式方法分别来看,所谓简易计税是按不含税销售额的3%来计税的,且进项发票不得抵扣;而一般计税方法,是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增值部分13%来计税。也就是说,企业如果没有进项发票,选择简易计税则性价比更高。
二、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字面上意味着,地方政府返还增值税可能成为历史,地方财政补贴的路子大概率会被堵死,新政策之后有且仅有工信部准入基地才有退税政策。当然,各地政府政策有所不同,且部分再生行业对于当地经济贡献较大,出现一刀切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先松后紧的操作。
三、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两点的区别在于,第一条的纳税人是指回收销售再生资源的一般纳税人,但这两点是适用于用再生资源加工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另外,某些品类未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不得申请减免退税。
四、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本款所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然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的业务。这意味着,除去达不到起征点的自然人外,必须要带票,免税个体也要开普票,自制凭证将成为历史。
五、纳税人应当取得上述发票或凭证而未取得的,该部分再生资源对应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得适用本公告的即征即退规定。也就是说,应该取得进项发票但未取得的,不得退税。
再生加工企业的选择
从本次公告来看,再生行业路漫漫,要求将越发严格。而随着此类政策逐步推进实施,再生加工企业将面临两个选择:
1.再生企业要求供货方全部带票送货,自己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3%的增值税票给再生资源加工企业。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无法退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将面临额外10%的增值税成本。虽然可以利用采购价格调节,但无任何享受优惠,因此,预计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大概率不会愿意接受3%的发票。
2.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可以要求供货方成立回收公司带票供货,或自己成立回收公司从供货方收货,要求供货方作为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带票供给回收公司。回收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3%的票销售给准入企业,准入企业再开13%的发票给规范名单上的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继续退税30%。这样对于再生资源加工企业来说,依然通过价格调节享受大部分退税的效益,预计或将成为多数再生资源加工企业的选择。
另外,而对于一线回收企业,本次新政策基本解决了收购获取进项难的问题。目前市场条件下,回收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没有任何返税的情况下,销售再生品类时是需要按全额缴纳增值税的。而由于实际税负成本过高,基本不可能给其下游开票,所以就造成大量的回收企业常年做着“两头不开票”的生意。但最终一线回收企业是要有票的,票从哪里来?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找其他可靠企业开进项,再则就是找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款凭证+自己建立台账。这两种方式中,无疑是找小规模纳税人的成本更低一些,但是每个小规模纳税人年度销售额要求必须在500万元以下,相对难度较大。所以,本次新政解决的就是这个“一线回收企业可以不用煞费苦心到处找进项”的问题,只要是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政策允许企业在没有取得进项的情况下,按销售额的3%开增值税发票。相对于此前两头不带票的做法,明显的好处就是,企业可以自己直接开票,更加合法合规,法律风险也大幅降低。
再生市场的思考
再生资源具有资源环境双重属性。如果处置得当,就变成可利用的二次资源(再生原料);如果处置不当,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将会取得的资源环境效益,但再生资源本身是废弃物,经济价值较低,因此需要国家税收政策进行扶持,降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成本,形成再生原料和原生资源合理的比价关系,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减少原生资源消耗量。
从再生铜本身来看,2021年,全球经济和生产的复苏带来需求复苏的同时,全球废铜贸易量也出现了显著增长。尽管存在疫情干扰、海运费高企以及部分国家港口压港现象,对全球物流造成影响,但2021年全球废铜贸易量同比增加近三成,其中,中国贡献了一半以上的贸易增量。
从海关公布的最新数据来看,直至2021年11月,1-11月,中国废铜进口量同比增长85.12%。主因铜矿供应偏紧,部分冶炼企业吸收高品位再生铜再加工冶炼,另外,由于进口精炼铜总量受制下降,且精废价差整年多半利于废铜,下游加工企业废铜利用量亦增加明显。
结论
经过本次新政后,再生行业的合法合规化将得到有效提升。后期来看,随着碳中和政策愿景的持续发展,全球废旧金属利用将得以增加,无论是冶炼利用抑或是加工企业利用,节能均可较原本达六成以上。但随着对废铜需求的明显增加,也不排除从另一角度使得精废价差出现一定收窄。而对于再生企业而言,市场优化向头部企业集中将加快脚步进程,行业洗牌更为集中化,再生中小企业及个人将更为艰难。
责任编辑:叶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