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05日 10:28 248271次浏览 来源: 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分类: 政策法规
发文机关: 办公厅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20〕107号
成文日期:2020-05-18发布日期:2020-05-22
文章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大型企业集团:
按照《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部署,2019年我部启动了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在各地区、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实施、企业积极参与的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机制初步形成。为持续提升工业能效水平,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加快实现绿色发展,现就2020年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计划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确定本地区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及所属的行业(原则上在300家以上,根据地区工业规模、产业结构和企业数量可放宽至200家以上),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面向本行业企业或下属单位,组织开展针对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等的节能诊断服务,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
鼓励绿色园区、产业聚集区组织为区域内企业提供全覆盖节能诊断服务。鼓励节能技术装备供应商、节能服务公司等参照节能诊断服务模式,为特定工序环节、工艺流程、用能系统、技术装备等提供节能诊断分析服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将相关工作纳入本地区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
(一)推荐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9年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基础上,结合推动节能产业复工复产工作,推荐一批实绩突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能力强、工作配合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见附件2),指导其采用网络、电话、会议等方式,与本地区拟自愿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进行对接,达成服务意向。鼓励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积极向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参与节能诊断服务工作。
(二)明确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确认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及对应提供服务的机构,与机构签署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机构须承诺对任务书内的服务内容不收取费用),并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见附件3)。请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按照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明确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下属单位)及提供节能诊断服务的机构,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见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据此发布本年度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企业名单及对应提供服务机构。
(三)做好节能诊断服务。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完成企业节能诊断报告。启动阶段,鼓励各地区采用网络会议、现场会、经验交流分享等方式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服务方案,推动企业积极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完成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从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gmpsp.org.cn进入)报送结果。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利用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定期调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进展,并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对节能诊断服务任务进行验收。对因企业关停等原因无法完成任务的,可指导相关机构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确保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计划任务量。请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组织有关节能诊断服务机构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报送节能诊断工作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落实。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大型企业集团要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和复工复产工作安排,着眼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困难,科学合理编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进度。请于2020年6月5日前将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6月28日前将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单位)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0年11月13日前将节能诊断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4)、节能诊断报告合集(电子版)及推荐优秀案例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强化协同保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节能监察、能效贯标、能效“领跑者”遴选、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区围绕节能诊断服务安排配套支持政策和补助经费。
(三)加强结果应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分阶段梳理汇总节能诊断建议及案例。以结果应用为导向,结合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等工作,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设备供应商等与相关企业对接,为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深度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根据节能诊断成果,在全行业和本集团组织推广共性节能装备、技术和管理措施。对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在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四)确保自愿参与。节能诊断服务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对企业造成额外负担。企业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规定服务内容后,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可以与有关机构另行协商开展延伸服务。节能诊断要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庆环 莫虹频
电 话:010-68205368 68205369
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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