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锌基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公示)

2017年09月04日 14:27 561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和《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工业园建设株冶锌基材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使用锌锭、析出锌片作为主要原料,铝锭及其它合金元素作为辅料,采用电炉熔铸合金生产工艺并配套自动铸锭生产线,生产热镀锌合金、铸造锌合金、锌粒子和锌球等系列锌基材料合金产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30万吨锌合金生产线、1万吨镀锌渣处理系统、6000吨锌粒子和锌球生产系统,以及配套的收尘系统、供配电系统和公用辅助设施等。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反射炉废气、电炉废气、捣渣废气、筛分废气等,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周围部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现有水平,环境中的各类大气污染物可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长期居住人群的前提下,从大气环境的角度讲本项目可行。
  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辅助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的标准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固废环境影响:主要为浮渣灰、布袋收尘灰、化验废液、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在采取环评所提出的治理措施之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防治措施:本工程采用针对性强的处理设施净化废气,反射炉废气、电炉废气、捣渣废气、筛分废气等经收尘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吸收净化后达标排放。各类废气处理设施成熟先进,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
  废水防治措施:厂区设置雨污分流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高噪声的主要设备有风机、水泵、空压机、球磨机等,其噪声声级均超过85dB(A)。对这些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隔振机座、消音器及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来减轻设备噪声对外部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处置。捣渣产生的浮渣灰及布袋收尘灰运送至株冶集团锌冶炼生产系统回收再利用,化验过程产生的少量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运送至株冶集团总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安全的处置。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工业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其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废气、废水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总量控制因子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和分析,本项目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声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本项目建成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质量。项目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后,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预测值低于行业风险统计水平,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工程的选址合理可行。
  因此,在本项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是否知道/了解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2)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3)本项目所在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4)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最不利的影响是什么?
  5)本项目对个人工作和生活有何影响?
  6)对本项目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7)从环保角度出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8)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31-28391405
  传真:0731-28391244
  电子邮件:hehuanghui8@sina.com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
  邮政编码:412004
  2)环评机构名称: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31-22323295
  传真:0731-22323295
  电子邮件:hunanjxhb@163.com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137号
  邮政编码:412000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反馈给我们。


建设单位: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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