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锑污染事件调查结果公布11人受处分

2016年11月03日 8:56 14678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布甘肃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泄漏事件调查结果。调查认定,陇星公司“11·23”尾矿库泄漏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是一起因尾矿库泄漏责任事故次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陇南市副市长尚桢等11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西河县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县长被免职。陇星锑业总经理马健康等9人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陇星锑业选矿厂尾矿库2#排水井拱板破损脱落,导致含锑尾矿及尾矿水经排水涵洞进入太石河,约2.5万立方米的含锑尾矿及尾矿水泄漏。事件造成甘肃省西和县境内太石河至四川省广元市境内嘉陵江与白龙江(嘉陵江支流)交汇处共计约346公里河道、甘肃省西和县境内部分区域地下水井锑浓度超标。经过评估,事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20.79万元。
  经调查认定,陇星锑业、甘肃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有关中介机构存在与事件责任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陇星锑业尾矿库排水井建设严重违法违规、尾矿库安全设施日常管理混乱。陇南市政府在事件初期应对不力,地方环保部门等存在职责落实不到位,迟报、漏报现象。
  2015年11月23日,位于陇南市西和县的陇星锑业尾矿库发生泄漏,造成跨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对沿线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了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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