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中国镀锌板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16年09月02日 9:33 57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2016年8月3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86公告称,应Synn Industrial Co.,Ltd、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Jiangyin Zongcheng Steel Co.,Ltd)、烨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Yieh Phui Enterprise Co.,Ltd)和鞍钢股份有限公司(Angang Steel Company Limited)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台湾的镀锌板(Zinc Coated(Galvanised)Steel)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0.49.00\55、7210.49.00\56、7210.49.00\57、7210.49.00\58、7212.30.00\61、7225.92.00*\38*和7225.92.00*\71*。利益相关方最晚不迟于2016年10月6日提交本期中复审立案调查相关书面材料。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07年7月1日起。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07年7月1日起。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镀锌板和镀锌铝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镀锌板的倾销幅度为6.8%~62.9%、补贴幅度为5.2%~22.8%;韩国涉案镀锌板的倾销幅度为<2%~28.5%;台湾地区涉案镀锌板的倾销幅度为<2%~8.6%;中国涉案镀锌铝板的倾销幅度为5.5%~19.3%、补贴幅度为5%~21.7%;韩国涉案镀锌铝板的倾销幅度为<2%~7.7%。2014年10月13日,新出口商江阴宗承钢铁有限公司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锌板进行反倾销快速复审。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修改本案原始双反终裁公告的涉案产品描述。

责任编辑: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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