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关于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2016年08月15日 13:48 635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 税即征即退 3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 6,006,213.29 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2016 年 8 月 11 日分别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 185,209.47 元、117,716.41 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 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3 日

无标题

责任编辑:付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