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
2016年03月27日 9:51 6247次浏览 来源: 科技日报 分类: 铅锌资讯
电池行业除锂电池外,还有大量的铅蓄电池。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出了“关于停征、缓征或差异化征收铅蓄电池消费税的建议”。他建议,对回收电池企业实行“即征即免”,对不履行回收责任企业实施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硫电池免征消费税。
张天任说,现有电池消费税只是对电池生产企业“以税代管”,不仅无助于解决真正的环境污染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生产企业负担,违背了中央提出的“为企业降成本”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初衷,增加企业负担。
以天能集团为例,去年铅蓄电池销售金额约为150亿元,如按照4%的税率,全年可能要缴纳6亿元消费税,这样利润所剩无几,不仅会严重影响骨干企业在科技和环保方面的投入,还制约企业转型升级等。
因此,张天任建议,围绕铅蓄电池生命周期,针对污染节点,开展切实可行的环保管理技术与经济手段一体化评估,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铅蓄电池污染等问题。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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