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修订异常交易监控规定

2015年12月04日 10:18 1463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交易所

  上期发〔2015〕16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16日起停止适用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有关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修订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因套利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5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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