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稀土高新区新农合个人参合开始交费

2015年10月22日 9:35 445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作者:

  20日,记者从稀土高新区获悉,2016年度稀土高新区新农合个人参合费收缴工作即日起开始,至2016年2月15日结束。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新农合个人参合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包农合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2016年度稀土高新区新农合个人参合费收缴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6年2月15日结束。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乡镇居民,个人参合缴费为每人130元;具有自治区农业户籍(非包头市农业户籍)、在稀土高新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参加户籍地新农合的人员,凡自愿选择参加包头市新农合者,个人参合缴费应为包头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旗县区财政补助资金+130元,具体缴费金额待市政府明确本级财政和旗县区财政补助标准后执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稀土高新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持有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领取证的在乡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牧民老党员及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伤残军人,凡参加稀土高新区新农合者,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民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2015年当年出生的婴儿,免缴参合费,随其父亲或母亲一方共同享受新农合待遇。

责任编辑:李峒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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