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年09月17日 14:2 5256次浏览 来源: 新浪 分类: 稀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6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5日(周二)至2015年9月16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以下简称“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周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周二)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16日(周三)下午15:00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0日(周四)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银黄西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冀鲁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2,637,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86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2,635,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85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52,637,214股,占公司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岸、陈志生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李峒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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