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户抢劫与他人合伙投资稀土40余万元获刑
2015年07月16日 9:46 4791次浏览 来源: 正义网 分类: 稀土 作者: 张文超
广东一男子处理民事纠纷不当,邀约他人使用暴力,入户抢劫自己参与投资的稀土。近日,由江西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稀土抢劫案,法院一审处被告人谢某舫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处被告人谢某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前后,被害人谢某周与案外人谢某遵曾合伙在广东省从化市开采稀土,被告人谢某舫入股6万元在谢某遵名义,因谢某周等人觉得稀土价格太低,从2011年谢某周便将合伙开采的50吨稀土存放在龙南县临塘乡临江村竹山下自己的老房子里,并委托居住在此的新戚张某英看管。被告人谢某舫多次找到谢佛遵协商处理合伙事宜都没有结果,遂产生以暴力夺取稀土的念头。
2014年12月30日下午,被告人谢某舫邀约谢某标、谢某辉、谢某城(后二人在逃)开车窜至龙南县,晚上8时多,被告人谢某舫等四人来到龙南县临塘乡临江村竹山下谢某周家老房子,爬墙潜入院子,在客厅将被害人张某英的手脚绑住,并塞住张小英嘴巴;随后被告人谢某舫、谢某标等人打开存放稀土的房间,将80包稀土搬上货车运走。经鉴定,该80包稀土价值404106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谢谢某舫、谢某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谢某舫具有前科,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大,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峒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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