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稀土等资源税实施从价定率计征

2015年05月04日 9:11 484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日前,中国财政部发布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轻稀土按地区执行11.5%至7.5%的适用税率,中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从本月开始,我国对稀土、钨、钼资源税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通知称,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据悉,对于5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其所用原矿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减。
  

责任编辑:李峒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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