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寻乌县较真碰硬推行稀土监管责任追究制
2015年02月08日 9:16 4223次浏览 来源: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分类: 稀土
江西省寻乌县采取稀土监管责任追究制的办法,真正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动真碰硬,对一些监管不到位或失职的相关乡镇和村级责任人,从严查处,促进了全县稀土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县政府对有稀土资源的14个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制订了年度考核方案,明确各乡(镇)为辖区内稀土监管第一责任主体,签订监管责任状,落实监管人员的责任。
二是制订责任追究办法。2014年6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寻乌县稀土监管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寻办发〔2014〕1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对失职、渎职的乡镇、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对村级责任人的追究办法。
三是严格督查追究责任。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县稀土整治工作督查组和暗访组,深入各乡(镇)、矿区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全面准确掌握乡镇、部门履职情况,并根据督查情况,按《寻乌县稀土监管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前不久,县委、县政府对监管不力的2名乡镇主要领导由县纪委对其进行戒勉谈话,对4名乡(镇)分管领导进行了问责处理。对7名稀土协管员停发一年的协管工资,并进行调换,对2名村支书进行撤职处理。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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