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关税或年内取消 资源税调整势在必行
2015年01月28日 10:32 4296次浏览 来源: 证券日报 分类: 稀土 作者: 杨萌
1月21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对外表示,根据国内外市场发展情况的变化,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取消稀土出口配额管理,并保留出口关税,直到2015年5月2日。换句话说,今年5月2日开始,我国将取消稀土出口关税。
虽然业界早有预测会取消稀土出口关税,但是没想到速度这么快。对于稀土出口配额的取消与稀土出口关税即将取消,沈丹阳表示,这是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一项具体贸易政策选择,是配合国内稀土等资源类产品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同时也是综合考虑世贸组织相关裁决执行所进行的一项政策调整。
取消出口关税或抑制走私
稀土出口关税或将在今年5月2日取消的消息一出,二级市场中的稀土永磁板块上市公司股价已有反应,一扫前几日的阴霾。
对于稀土出口限制制度或将取消,有分析师认为,这意味着稀土出口方面将完全实现市场化管理。而我国未来对稀土行业的管理将完全落实在国内管理上,不过,留给国家整治稀土行业的时间仅有半年,打黑、资源税改革、改善环保以及有效进行收储将成为接下来的重点。
自2011年开始,我国稀土行业已经经历了4年时间的调整,自身已然具备了周期底部反转的基础,目前价格已跌至行业确认的底部,而且库存量少,已不能成为压制价格的决定性因素,此外稀土打黑持续进行,部分地区效果显著。上述分析师认为,中国WTO败诉下被迫完全放开出口可视为中国稀土行业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将加快推动稀土等资源类产品管理制度改革,或为政府高层再次重视稀土产业的契机,将提高稀土产业在国家的战略地位。
回顾之前,由于有出口配额的存在,不少企业难以获得出口配额,走私就成为它们的手段。尽管多部委曾联合进行控制,但并未根除这一现象。有数据显示,2001年时,海外稀土进口统计是中国出口统计的1.2倍,也就是说稀土的走私量已经占到正常出口的120%。于是有业内人士预计,如果在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都取消的情况下,将从一定程度上遏制稀土走私。
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认为,出口配额取消后,稀土走私有望大幅减少。“毕竟现在只要有买方、有合同就可拿到稀土出口许可证,就能从事稀土出口。”
更有分析师直言,目前中国将轻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设为15%,将重稀土出口关税设为25%,在出口配额取消、出口关税尚未取消的情况下,稀土走私仍有利可图。如果稀土出口关税也被取消,走私稀土利润将大幅降低且须承担较大风险,届时企业自然会转向正规渠道,稀土走私现象或将消失。
资源税将在关税取消后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出口配额已经取消,出口关税即将取消,我国的稀土资源是否会出现大量流失的情况呢?
对于上述猜测,业界普遍认为,如果出口关税取消的话,那么稀土资源税势必会进行调整。中国自2011年4月份开始实施新的稀土资源税,按原矿征收,北方矿的资源税为60元/吨,南方矿的资源税为30元/吨,此前的征收标准为0.5元/吨—3元/吨。市场消息称,稀土资源税计征方式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北方轻稀土资源税税率将按照22%计征,南方离子矿将按照35%计征。业内人士指出,按照22%、35%的税率计征资源税,恰好与稀土出口关税征收幅度相吻合,“国家很可能通过资源税改革抵消关税取消带来的影响。”曾有多位分析师如是对记者表示。
百川资讯稀土行业分析师杜帅兵曾如是表示:“从国家战略意义上来讲,一方面,国家不想把稀土价格降得太低,另一方面,国家一直想要掌握稀土的定价权,把对稀土的占有保持在中国。”
“但是,由资源税调整代替出口关税目前只是一个方向,因为从限制稀土出口的根本目标来说,要保护环境、保护资源,既然要保护就要控制生产,而不是控制贸易,少采才是根本。”有稀土学会的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不过,虽然稀土资源税代替出口关税可能是大方向,但是在稀土开采环节征税还很难完全把控。因此,国内资源税替代关税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看来,短期来看,政策放开之后稀土价格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因为出口价格本身就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理论上来讲,为了提高价格,把关税转移到资源税里面是可以的,但是现实来讲,由于非法开采很严重,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稀土资源开发有序化管理。要想稳定稀土价格、规范管理稀土开采,关键还在于各种相关法律包括环保法、矿产资源法能否严格落实。”陈占恒曾如是说。
责任编辑:周大伟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