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对排放废弃土石渣等行为收费
2014年12月24日 8:39 5189次浏览 来源: 中国矿业报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作者: 王成栋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矿产开发、取土挖砂、排放废弃土石渣等4类行为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并给出了具体征收标准。
该通知指出,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对实际征占用土地面积按照2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对于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按照开采固体矿产每吨0.7元的标准征收,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征收标准为2元/立方米;对取土挖砂、烧制砖瓦等破坏地表生态的行为,根据所取土(砂、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对于排放废弃土石渣等可能造成地表植被损毁或者其他形式水土流失的行为,按1.5元/立方米征收。上述标准自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该省水土保持局负责人介绍,对上述四种行为进行收费,是四川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一种尝试,所征收费用将会用于水土保持、地表植被恢复等专项治理。据了解,今年5月1日,四川省正式出台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王成栋)
责任编辑:赵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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