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公司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座
2014年11月14日 13:13 5041次浏览 来源: 镍都报 分类: 镍资讯
11月10日,金川集团公司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座,国家煤监局安全总监、国家安监总局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支同祥应邀为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就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系统阐述和全面解读。
公司副总经理周民,公司机关部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代表等400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
支同祥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修改思路、原则、要求,修改经过,修改要点以及相关问题等5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在讲座中,支同祥对金川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金川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别好,安全模式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走在全国企业前列,成为矿山企业学习的一面旗帜。
支同祥指出,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一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二是坚持“修订和适度超前”的原则,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国务院《通知》、《意见》等政策措施法律化制度化,立足现阶段,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着眼长远发展,增强立法前瞻性和预见性;三是坚持“适当集中和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规定适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法律的执行;四是坚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五是坚持强化安全预防的原则,强化安全预防和治本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六是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非法违法生产成本。
支同祥说,新《安全生产法》有6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立法思路;二是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理念;三是将全社会安全生产基本法、各行各业的法律规范作为调整范围;四是强化预防治本,重在预防,关键在治本;五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六是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支同祥还就《安全生产法》中增加的12项法律规定、完善的14项法律规定以及创新强化的10项法律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就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支同祥提出3点意见,第一,深入学习理解。企业各级领导要带头学,安全管理人员要带头学,带动车间、班组各类操作人员学,全面学习,深入理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第二,大力宣传贯彻。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新法宣传贯彻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掀起新高潮,营造安全法治氛围。第三,全面推进实施。各类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新法的全面实施,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预防,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做到依法依规生产,杜绝违法违规,防范各类事故,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讲座结束后,周民就公司上下学习好、领会好和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提出要求。
责任编辑:杨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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