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OTC市场交易、清算“设门槛”呼声高
2014年11月14日 9:1 4441次浏览 来源: 期货日报 分类: 交易所
“如何定位场外衍生品”、“如何规范中央对手方”等成了期货法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这也引起相关市场人士的讨论。
上述问题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近日在郑州举行的“期货立法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的,他表示对这些问题还需要深入讨论,以利于进一步研究论证,选择最佳方案。
某期货公司衍生品顾问对记者表示,境内一些场外衍生品实行信用交易,却没有相关的制度对中央对手方进行规范,导致违约现象不时出现。衍生品交易的卖方必须具备赔付能力,这就要求它必须具有相当的实力;对于买方,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本实力之外,也要有机制督促其履约。
这位衍生品顾问建议,必须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中央对手方进行规范:一方面,应对中央对手方的资质作出规定,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应跟踪评估其交易信用。
“不能让毫无实力的机构充当中央对手方。”该人士直言。他同时建议,最好由集中清算中心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参与客户建立一个评价体系,建立一个规范的准入制度。
据记者了解,境内除了几家期货交易所之外,还有很多现货交易市场也在争取建立集中清算平台。对于应由谁建立集中清算中心,大宗商品市场专家侯凡春建议,必须要经过市场竞争,“清算职能对风控能力要求很高,没有风控能力的交易场所,是难以履行好这一职能的”。
侯凡春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都是自己结算,资金监管比较困难,未来一旦这些市场纳入证监会监管,其交易保证金也应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监管,这对规范市场发展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侯凡春表示,目前境外的场外衍生品都在往标准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而境内衍生品还在向分散化、非标准化的方向发展,没有跟上国际趋势,在期货法立法时应予以考虑。
另外,他表示,境外的场外衍生品主要是金融品种,商品领域的场外衍生品较少,主要是一些金融属性较强的产品,如铜和白银等。目前我国内地期货市场更多的是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品种只有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在这种情况下,场外衍生品市场规模会受到一定限制。尽管如此,期货立法也应留出足够的制度空间。
责任编辑: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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