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启动

2014年11月04日 8:22 250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黑龙江省首批14个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日前顺利通过评审,预示着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研究批准,财政厅一次性拿出5亿元资金的黑龙江省级地勘基金项目正式启动。据悉,今后每年预算将增加1亿元。
  为了使黑龙江省地勘工作尽快促进地勘成果向市场转化,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龙江财政厅对该省的地质勘查工作高度重视,向省政府正式提出成立省级地勘基金的要求,并于2013年省长工作会议上通过。这次在全省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财政厅能一次性拿出5亿元资金作为省级地质勘查启动资金,可见黑龙江省对该项工作的重视。黑龙江省省长陆昊作出批示:只要看得准就加大投入。财政厅领导也多次提到基金项目要运作好、项目资源要管理好;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高志杰提出,一定要拿全省最好的项目放到基金项目中来做;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徐飞鹏提出:基金项目的投资要用到刀刃上,争取早出成果。
  此次参加评审的14个项目已经过5轮论证,从最初的148个项目,到后来的24个项目,再到最终的14个项目,充分体现了“优中选优”原则。
  为了确保首批14个基金项目高质量完成,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兼总工程师吴迪对项目运行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首先是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人员、设备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都要追究项目法人责任。二是基金项目专家全程负责制。项目的专家需全程参与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项目取得良好找矿成果的,专家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是项目负责人固定制。经审查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原则上不得调换人选。第四是项目工作实行报告制。有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以便及时掌握情况,每一个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档案。第五是项目设计变更审批制。在预算和设计下达之后是不允许调整的,如因不可抗力确需调整要及时上报。第六是资金的使用全程审计监督制。此次项目设计审查通过以后,要与各项目单位签订“黑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资金。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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