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危废物 污染环境触刑律
2014年10月17日 9:36 4089次浏览 来源: 东南网 分类: 铅锌资讯
为了提炼铅,一男子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进行加工冶炼,严重污染周边环境。9日,曾某明涉嫌污染环境一案在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2013年5月,顺昌县双溪某村村民曾某明从福州市多家废品收购站处,以每吨6000元价格收购1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运至村里自建的厂房内拆散,并将电池内的电极板铅片作为原料,用于冶炼铅,至8月6日,共熔炼出铅58吨。案发后,公安机关自曾某明处扣押55块铅锭及已拆散的铅酸蓄电池电极板铅片约6.38吨。经鉴定,被扣押的物品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其他废物”。
顺昌县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明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对其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杨翼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