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采稀土男子获刑三年

2014年10月09日 14:56 461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赖某森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开采稀土矿,近日,仁化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3月,赖某森到仁化县长江镇浒松村曹里组的“锡皮坑”山场采集泥土,经检验得知该山场泥土含有稀土矿的成分。4月份,赖某森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该山上开路、钻洞、安装水管等,5月初开始产出稀土矿。5月13日凌晨,赖某森非法运输稀土矿时,在仁化县康溪路口被仁化县国土资源局当场查获。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赖某森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价值32.9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森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稀土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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