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严管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

2014年08月04日 9:45 429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摸清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和拆解单位数量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并将其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2014年5~6月,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乌鲁木齐市4S店以及汽车维修企业的废机油、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仍然存在4S店危险废物贮存区未设置标识牌、危险废物与一般废弃物混合堆放、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问题。
  据了解,目前,新疆仅有六七家有资质回收废机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企业,却常常处于“吃不饱”状态。与这些正规企业“冷遇”相反的是,废机油私下交易较为活跃。
  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做好辖区机动车维修与拆解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申请的审批工作,危险废物类型固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固定原则上一次可批复1年。
  自治区环保厅要求,4S店及汽车维修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转移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转移。
  根据规定,一旦发现4S店在经营过程中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环保部门将对其处以两万至20万元罚款,严重污染环境的,将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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