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砷化氢中毒事故调查结束
2014年07月11日 10:44 4948次浏览 来源: 证券时报 分类: 铅锌资讯
关于公司下属锌厂综合车间锌氧粉工段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砷化氢中毒安全事故,罗平锌电7月10日晚间披露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事故调查组认定:公司“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因“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受到23万元处罚。
此前于2014年2月7日4时00分,公司锌厂综合车间发生砷化氢中毒事故,当班人员11人,造成8人中毒,其中3人在救治中相继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6.20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为:锌厂综合车间浆化槽岗位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误将废液(含H2SO4)转入未清理净化渣的浆化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砷化氢气体,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公司违规违章组织生产建设、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事故报告不及时,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对1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其中,公司董事长许克昌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处上一年年收入45%的经济罚款,共计110,190元;副董事长、总经理杨建兴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经济罚款,共计86,126元;技术总监赵德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处30,000元的经济处罚。此外,公司因“2·07”较大砷化氢中毒事故受到230,000元的经济处罚。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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