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有色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2014年06月03日 15:19 16543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政策法规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这4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环境风险。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工业锅炉数量多,且主要分布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和工业区,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同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这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发展迅速,垃圾焚烧厂数量和处理能力日益增加,焚烧处理技术已有较大进步。同时,我国的环境管理要求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现行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规定了一氧化碳既作为运行工况指标也作为污染控制指标,明确了烟气排放在线监控要求以及焚烧炉启、停炉和事故排放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污染控制要求,其中二恶英类控制限值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0.1ngTEQ/m3。通过实施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可减排25%,二氧化硫可减排62%,二恶英类可减排90%。
这位负责人说,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新制定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特别排放限值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实施并达到新标准中的新建企业限值后,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41%、47%和57%,废气中各类重金属的削减率均在65%以上。
这位负责人指出,随着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日益凸显,有必要进一步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减轻由于此类机械设备保有量和使用量的不断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与国二标准相比,《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加严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一步完善了检测方法,增加了560kW以上柴油机的控制要求和后处理系统的贵金属检测要求,修订了检测用基准柴油的技术要求等。新标准实施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进一步降低,第三阶段单机氮氧化物减排量在30%-45%左右,第四阶段单机颗粒物减排50%-94%。
这位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排放标准已完成20项,包括全部火电、钢铁、锅炉、水泥行业和部分有色、化工行业。今年,还将重点推进再生有色金属、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年内完成全部25项标准。
关于《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读
问: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是锡、锑、汞生产大国,锡、锑产量均居世界首位,锡、锑、汞工业属于“两高一资”有色冶金行业,不但排放常规环境污染物,还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已经明确列出该行业是我国重点控制的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之一。2013年,我国签署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承诺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采取更加严格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减少汞的生产、使用和排放。
目前,我国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综合类排放标准。上述标准针对性不强,且污染物项目存在缺失,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已经明显落后于当前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开展制订该标准,对锡、锑、汞工业各种污染物排放进行有效控制、促进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可引导锡、锑、汞工业向清洁、健康的方向发展。
问:标准限值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标准限值是综合考虑国内锡、锑、汞工业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而制订的。其中水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了包括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硫化物、氟化物、铜、锌、锡、锑、铅、镉、汞、砷、六价铬等18项;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锡、锑、铅、汞、镉、砷共11项。为防止稀释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为了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规定了适用于重点区域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标准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接近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特别排放限值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
问: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如何?
答: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现有企业实施并达到新标准中的新建企业限值后,SO2、COD、NH3-N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41%、47%和57%,废气中各类重金属的削减率均在65%以上。
实施新标准,企业需要增加新建或改进一些设施的建设费用,还有环保设施运营费用。目前,全国40%以上的现有企业由于建设时间较早,环保设施设备简陋,工艺落后,要达到新标准中新建企业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年产1.5万吨锑冶炼企业为例,大气和废水治理改造环保设施投资约800万元,占总投资9%,运行费用每年约350万元,全国锡锑汞企业全部改造完成约20亿元左右,每年运行费用约5亿元左右。对于新建企业,以年产5.7万吨锡冶炼企业为例,达到新标准要求,采用废气、废水的污染控制措施,环保投资费用约1.0亿元,占总投资18%,运行费用每年约0.4亿元/年。
问: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答:为了加强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在2010、2011年先后发布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等6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进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发布了上述六项有色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抓紧制定《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力争年内发布。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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