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014年04月28日 9:34 29549次浏览 来源: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第四章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第一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不断提高耕地产出率,发挥耕地的多功能效益。
一、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耕地质量等级动态监测监管
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更新监测评价制度,分年度监测评价耕地面积、分布和质量等级变化情况,综合评价年度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情况,为全省农村农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服务,为各级政府制定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加强整治前后的耕地质量变化调查评价
整治前的耕地质量等别按照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结果确定,整治后的耕地质量要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参照广东省农用地质量分等的参数和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定,确保整治后的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二、坚持统筹谋划和综合提升,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生物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田内田外相结合、改土和育种相结合等方式,完善排灌沟渠网络,改善田间道路运输条件,逐步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路相通、田成方、地力高”的高产稳产农田,实现农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0%,粮食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提高10%;中低产田比例下降至40%以下。
三、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土地整治
在确保耕地质量等级稳步提升的前提下,发挥区域耕地资源优势,扩大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具有广东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南亚热带水果、蔬菜、花卉等优质产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节 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一、规划农用地整治总体格局
根据全省耕地资源空间分布特征和基本农田布局,以珠三角平原、潮汕平原、粤西沿海台地和粤西北丘陵河谷盆地为重点,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产粮大县为依托,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艺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环境生态化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15年,建设完成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100.7万公顷,通过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3.0万公顷。
专栏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基本农田 保护示范区、产粮大县
1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增城市、博罗县、怀集县、海丰县、揭东县、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郁南县、云安县
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化州市、雷州市、龙川县
6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高州市、徐闻县、连州市、蕉岭县、罗定市、阳西县
40个产粮大县从化市、增城市、仁化县、南雄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兴宁市、梅县、五华县、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海丰县、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阳春市、阳西县、阳东县、廉江市、雷州市、遂溪县、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高要市、四会市、封开县、广宁县、德庆县、怀集县、英德市、揭东县、揭西县、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
二、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
加强1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努力实现示范县基本农田全域整治。规划期间,在示范县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2.01万公顷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将示范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成为全省产粮大县的样板,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信息化管理的示范。
专栏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任务目标 单位:万公顷
行政区域整治面积
增城市1.77
始兴县0.63
仁化县0.77
南雄市1.71
怀集县1.44
博罗县2.03
海丰县1.55
揭东县1.15
郁南县0.68
云安县0.28
三、实施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
按照耕地增加、用地节约、要素集聚、布局优化的要求,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实施粤西沿海基本农田整治和北江流域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大力提升灌溉水平,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优化基本农田多功能布局
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确定不同区位条件下的基本农田适宜功能。生产条件好、自然承载力高的地区应该强化其生产功能,促进优质农田的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珠三角核心区以及其他城市中心区外围近郊,强化农田景观、生态和休闲功能,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生态脆弱地区凸显其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业生产为一体的多功能农田。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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