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014年04月28日 9:34 29545次浏览 来源: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与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0年,全省土地总面积1795.78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508.1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98%;建设用地面积为184.8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9%;未利用地面积为102.8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3%。全省土地利用率为94.27%。
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均耕地面积少,质量有待提高
2010年全省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312.47万公顷,人均耕地0.03公顷,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0.053公顷/人警戒线,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表明,全省耕地分布零散、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耕地总体质量不高,高等级耕地只占39%。
(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大,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2010年全省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达到145.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2%,其中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面积达到26.35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8.07%,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存在低效和闲置问题;全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9.22万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219平方米,远高于《镇规划标准》确定的上限,各地还存在不少“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土地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用地需求持续上升,供需矛盾尖锐
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5年,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6800亿元的目标,需新增建设用地17.67万公顷。对比《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0万公顷,存在8.67万公顷缺口,用地供需矛盾十分尖锐。
(四)城镇化加速推进,结构性矛盾突出
1999至2010年,全省城镇化率上升了35个百分点,城镇工矿用地以2.92%的年均速度扩张;与此同时,在农村人口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也以每年2.05%的速度增长,呈现城乡建设用地“双扩”的结构性矛盾。全省城镇建设用地中,2010年,商服及住宅用地占35.1%,交通用地占12.16%,工业用地占30.44%,其他用地占22.3%,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工业用地比重明显偏高,商服及住宅用地比重明显偏低,用地呈现一定的结构性矛盾。
(五)土地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部分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过度开发,带来森林破坏、水土流失加剧、湿地萎缩等生态环境问题。根据2009年遥感调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92.6万公顷,其中人为因素造成水土流失面积90.1万公顷;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未复垦损毁土地面积约3.7万公顷,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工业和生活“三废”排放量不断增加,造成农田污染面积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重;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有15%以上的耕地已不同程度遭受重金属的污染,个别地区20%~40%的灌溉水受汞、铬和氟化物的污染,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第三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未来五到十年是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同步协调发展,土地整治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国家对土地整治高度重视
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不断显现,日益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土地整治工作,强调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2012年3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获得国务院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土地整治的战略部署、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我省开展土地整治指明了方向。
(二)珠三角区域协作有力推进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颁布实施,为广东省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建立了促进区域资源有效配置、协调发展和创建良好生态环境格局的体制机制,从而为土地整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土地整治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
土地整治政策支撑不断增强,资金筹集渠道不断拓宽,土地整治技术不断完善,为全面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全省近年来在开发补充耕地、“三旧”改造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新形势下的土地整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挑战
(一)土地整治任务繁重
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结果表明,土壤肥力和灌溉设施较好的高产稳产农田不足40%,中低产田占60%以上。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比重大,散乱、闲置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地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面积较大,自然灾害损毁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时有产生,土地整治任务繁重。
(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难度大
土地整治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全省城乡差距仍较大,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水平仍较低,通过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难度大。
(三)部门协调力度还有待增强
土地整治涉及部门多,由于相关政策配套和管理措施不到位,部门资源配置较为分散,沟通协调和合力推进力度不足;专项资金整合难度大、整体利用效益较低;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农民权益、权属纠纷等的联动解决机制尚不完善,影响着土地整治进度和成效。亟需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完善土地整治相关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高效推进。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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