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
2014年04月28日 9:34 29543次浏览 来源: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分类: 政策法规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2
第一节 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状况与存在问题3
第三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5
第四节 土地整治需求与潜力7
第二章 总体要求与目标9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9
第二节 规划目标与任务10
第三章 统筹推进土地整治14
第一节 推进全域土地整治14
第二节 统筹区域土地整治14
第三节 完善统筹土地整治机制17
第四章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19
第一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19
第二节 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
第三节 适度开展基塘整治21
第五章 积极推进建设用地整治24
第一节 积极推进“三旧”改造24
第二节 扎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26
第六章 加快推进土地复垦28
第一节 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力度28
第二节 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29
第三节 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29
第七章 科学合理开发未利用地31
第一节 合理推进宜耕未利用地开发31
第二节 积极探索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32
第三节 适时适度开展围填海32
第八章 重点区域与重点工程33
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33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工程36
第九章 协调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39
第一节 整体推进土地生态防护39
第二节 积极开展土地景观整治39
第三节 有效降低不良环境影响40
第十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评价41
第一节 资金保障41
第二节 预期效益42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4
第一节 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44
第二节 加强土地整治基础和能力建设46
第三节 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47
第四节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48
附表50
前 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的要求,为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编制《广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全省土地整治战略,确定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是指导全省土地整治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期年为2010年,期限为2011~2015年,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范围涵盖广东省辖区内全部土地。
第一章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土地整治取得的成效
1997年以来,广东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为契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促进了耕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保障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1997至2010年期间,全省共补充耕地14.92万公顷;2000至2010年,连续11年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末,全省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312.47万公顷,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2001至2010年,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农用地整治项目,建设完成43.93万公顷标准化农田,建立了3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大幅度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通过土地整治,稳定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粮食稳定增产和农业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缓解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通过建设用地整治,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有效减少了各类建设对耕地的占用。2008年至2010年期间,全省完成“三旧”改造面积0.75万公顷,节约土地0.31万公顷,减少建设占用耕地0.15万公顷,平均节地率达42.07%,有效盘活了存量低效建设用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完成拆旧面积2419公顷,建新面积2302公顷,复垦耕地面积615公顷,确保了耕地面积有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
三、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易地开发、指标转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多项措施,加强了土地利用区域调控,将土地资源缺乏的珠江三角洲的资金优势和土地资源相对富余的欠发达地区的资源优势进行互补,增强了区域、城乡、产业用地结构优化,促进珠三角平原区、粤东沿海区、粤西沿海区和粤西北山区的协调发展。
四、建立健全了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了土地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省级监管、市级负总责、县(市、区)具体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上下联动、监管到位的土地整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完善土地整治组织方式,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共同责任机制。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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