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04月03日 9:14 12617次浏览 来源: 工信部 分类: 政策法规
为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工业体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强化标准约束,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动员全系统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实施一批对全行业有重大影响、资源环境效益显著、推广前景广阔的试点示范工程,引领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预计全年削减二氧化硫5万吨、氮氧化物4万吨、工业烟(粉)尘3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万吨。
(二)开展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在全国选择5个左右重化工业特征显著、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级市,指导编制和批复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以节能减排工作为主线,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探索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模式和途径。
(三)组织开展电机生产企业贯标核查及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情况专项监察,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预计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高效、淘汰低效电机累计1亿千瓦。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
1.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焦化、石化、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为目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2.指导制定实施计划。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区域内中央企业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制定本辖区和本企业集团实施计划,落实目标责任。
3.强化监督考核。将提升计划实施效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加强对地方实施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考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促进主要污染物削减。
(二)推进重化工业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1.指导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选择确定部分地级市开展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组织拟定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在能耗、水耗、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重化工业占比等标志性指标及制度、模式创新方面对试点地区提出更高要求。指导试点地区编写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2.批复实施方案。组织对拟定试点地区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择优筛选出5家左右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具有创新意识,目标更高、标准更严、政策更完善、措施更有效、保障更有力的实施方案,作为首批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地区,批复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建立由部牵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加强调研与指导,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试点地区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促进试点地区之间的交流,推广先进适用的模式和做法,针对共性问题和关键环节探索解决途径。
4.加快探索新模式和新机制。一是制度创新。与试点地区共同就以节能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业企业能耗总量控制以及节能量交易试点等方面加强研究,重点解决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开展试点与实践。二是模式创新。以综合效益为导向,整合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金融机构、节能环保咨询服务机构、行业专家等资源,加快建立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规模化、规范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为重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服务。
5.加大支持指导。筛选煤清洁高效利用、清洁生产、高效电机系统、高效锅炉系统等5-10项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技术,指导试点地区制定专项推广方案,为试点地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及融资平台。积极支持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组织专家帮助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查找电力资源配置薄弱环节,调整用电结构,转变用电方式,提高用电效率。积极协调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美国能源基金会、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提供资金、信贷帮助,集中力量支持试点地区开展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建设,开展专项培训。支持试点地区加快培育和引进体现绿色增长要求的项目,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节水型企业创建等。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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