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格限制重金属项目 持续改善环境

2014年02月19日 8:52 414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解决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推进湖北《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进程,有效遏制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认真摸清2007年以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底数(包括基数和增、减量),按照《规划》确立的目标与任务,以2015年年底为时间节点,采取倒逼办法,制订切实可行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确保达到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
  《通知》规定,严格准入条件,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相关项目。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各市(县、区)可在其非重点区域内探索重金属排放量置换、交易试点,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建设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时,要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作为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保障周边群众健康。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并加强对涉重项目的“三同时”验收,确保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的稳定运行。
  湖北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加强涉重企业日常监管,做到过程严管。涉重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对涉重企业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大督办力度。对涉重企业搬迁后遗留场地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物发生转移。此外,还要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注重涉重企业的风险排查,督促涉重企业制订应急预案。

 

  襄环办〔2013〕81号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襄城、樊城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
  日前,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3〕296号),对我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阶段进一步加强全省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现将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是铅蓄电池和再生铅冶炼相对集中的地区,还有不少电镀企业,是国家确定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之一,重金属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加强本辖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管,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督导,切实加快重金属规划及减排项目的实施进度。
  从省环保厅的通报情况来看,我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距离国家及省下达的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部分方重金属排放量不降反升,还有部分地方存在对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底数不清,对重金属企业监管不严等问题。为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及省下达重金属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辖区重金属排放控制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总量控制方案。认真挖掘一批有效重金属减排项目。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的中/高费方案中有显著减排效益的可作为重金属污染治理减排项目上报。对列入重金属年度减排实施方案的重金属减排项目,要加强督办,确保按期完成。另外,各地在统计主要重金属产品产量时,要及时与当地国民经济统计部门加强协调,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虚报产品产量的,一经查实,我局将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控,切实加强重金属环境质量及排放源的监测工作。
  开展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及时掌握重金属排放信息,是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监管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各级环保及监测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及省环保厅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水、大气主要防控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对辖区内河流的重金属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发现重金属超标,要第一时间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对辖区内所有在产(包括试生产)的涉重(包括一类五种重金属及兼顾类重金属排放)企业,均要按照国家要求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同时,还要督促涉重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厂区内及周边环境(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的监测工作。各地重金属环境质量及监督性监测结果要按时报送市环保局污控科备案。

责任编辑:彭彭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