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稀土整合方案尚在研究 暂未确定方式

2014年01月29日 14:58 86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三、推进措施
  (一)积极推动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建设。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完善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发展规划。加快创新驱动,支持由攀钢集团牵头,组建钒钛钢铁“产学研用投”产业联盟,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动园区建设,帮助攀枝花、凉山等的钒钛、稀土产业园区加快园区投融资平台、技术研发平台、科技孵化平台、循环经济服务平台、质量检测平台、物流平台、教育培训平台、产品交易平台、信息网络平台等建设。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全年计划。帮助落实国家、省有关税收、直购电等优惠政策。
  (二)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推动钢铁产能在1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四川地方冶金控股有限公司,按公司法实施规范运作。在保证全省钢铁总量3600万吨不变的情况下,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淘汰中低端产品,发展高端产品,满足市场有效需求,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钒钛钢铁企业沿产业链与上游矿山企业、下游装备制造企业、横向电力、煤炭等企业的联合重组,推动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实现“矿-煤-钢-装备”或“矿-钢-装备”一体化。推动由四川江铜稀土、四川矿业投资、四川汉鑫、冕宁矿业、乐山盛和、乐山锐丰采选和冶炼分离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攀西轻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发展高端应用产品。
  (三)抓好节能减排。一是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推广负能炼钢,热装热送,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全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干法熄焦,干法除尘,烧结脱硫脱硝,冶金渣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提高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比例。二是开展行业能效、物耗“对标”活动,抓好“千户企业节能行动”。三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抓好淘汰二级螺纹钢,4.3米以下小焦炉,以及小炼钢、小轧钢,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督促成都、德阳、宜宾、泸州、达州、眉山、攀枝花完成淘汰小钢铁的任务。四是积极推动行业清洁生产。搞好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帮助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四)强化产品销售努力开拓市场。一是引导企业深入研究市场,及时掌握钒钛钢铁、稀土产品价格的变化,分析把握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营销策略。二是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西博会和泛珠三角经贸洽谈等产品展销会,积极参与省内外机械和装备产业企业协作配套交流会,搞好与装备、汽车等厂商供应链的对接,推荐省内钒钛钢铁、稀土产品,主动参与省内机械和装备产业企业的配套发展。引导鼓励优先使用省内产品。三是推动企业根据市场需要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抓好列入省重点发展培育100个拳头产品计划的14个钒钛钢铁产品。结合城镇化建设,与省住建厅一起积极推广400兆帕、500兆帕高强度建筑钢筋,高强钢筋占比达到80%。四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通过电子商务等营销方式扩大产品销售,引导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健康发展。
  (五)推动企业管理机制创新。推动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企业工艺、装备,实施全过程控制,实现智能制造,从而增加产量,提高质量,节能降耗,加强资金、物流、市场营销管理。抓好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示范。继续抓好钢铁、稀土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加强稀土行业年度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出口。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争创国家名牌产品,争做诚信企业。
  (六)加大要素保障力度。落实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重点企业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量、三州和雅安留存电量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天然气用气保障;在省工业发展资金中设立钒钛钢铁及稀土专项,建立健全重点钒钛稀土项目融资信息沟通及协作机制,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平台的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落实金融机构贷款资金200亿元,协调国土资源厅确保项目用地4000亩。
  (七)强化运行监测和信息交流。一是加强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加强钒钛钢铁、稀土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跟踪重点产品价格变化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密切关注热点和难点问题,掌握行业经济运行的总体趋势,提出措施建议。帮助企业落实扭亏增盈的工作措施,降低消耗,降低成本,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二是做好信息统计和引导,做到月有报告、季有分析、年有总结。帮助企业认清形势,增添措施,增强信心。
  (八)理顺稀土产业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46号精神,出台我省贯彻国务院1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牵头的协调机制,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明确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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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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