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钢铁等九大行业将执行新排放标准

2013年12月20日 8:51 17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贵金属及钢铁资讯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从2014年7月1日起,新疆火电、钢铁、炼焦等九大行业将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在限期内达不到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的,将被限产、限排。
  据了解,执行新排放标准的九大行业包括火电、铁矿采选、钢铁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钢铁和炼焦化学工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新疆火电行业从明年7月1日起执行新排放标准,钢铁、炼焦等其他8个行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介绍,执行新标准后,九大行业将大幅收紧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比如,现行火电燃煤锅炉的烟尘排放标准是5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新标准后,烟尘排放浓度均要达到30毫克/立方米。作为行业准入门槛,新标准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还将大幅度降低烟粉尘排放量,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排放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新标准实施的宣传力度,制定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进程,对进展缓慢的要限期治理并挂牌督办。同时,要严格按照新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三同时”管理。各地还要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运行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部门。
  同时,现有火电厂(包括自备电厂)、钢铁、焦化等行业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企业要尽快提出污染治理方案,倒排工期,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限期治理期满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将被限产、限排,并依法予以查处。
  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无故停运、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各地环保部门应重新核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期间或不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污费,确保依法足额征收。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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