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源头惊现稀土走私大案
2013年12月09日 9:34 12150次浏览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分类: 稀土
“两家公司在进行交易洽谈时,对法律风险进行了较充分的考虑。”瞿峰对记者举例说,双方选定的交货地是在广西境内,付款时也是从广西境内向包头的账户汇款,给人的直观印象是从事国内贸易活动,实际是为走私活动打掩护。
此外,两家公司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均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商洽,从不签订纸质合同;境内公司向位于巴彦淖尔市的企业采购稀土金属产品时,也是通过电话联系,以订立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甚至货物出库、入库,以及国内运输等环节的单据也不予留存,以掩盖他们的不法行为。
“我们通过反复在包头和广西南宁市、凭祥市、房城港市东兴区等地核查取证,还是一点点揭开了他们的伪装”,瞿峰说。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干警把案件的突破口放在境内公司销售部的负责人王某身上,根据王某交代的情况,专案组经过核实,获取了6批次稀土产品已经进入越南境内的书证材料。
再者,包头海关缉私分局截获的双方发送的电子邮件显示,境内公司的销售部负责人王某曾先后两次发送电子邮件给境外公司负责联络洽谈业务的“阮小姐”,称“中国国内打击稀土走私很严”,要求“阮小姐”将有关合同等单证销毁和封存,避免出现该公司的相关信息。瞿峰认为,这足以证明境内公司人员存在明显的犯罪意图。
走私“服务”渐成气候
围绕走私链条,各种配套“服务”渐成气候,而给走私分子充当“马仔”已成为当地人谋生手段。
瞿峰告诉记者,每次交易,由包头的这家企业负责提供稀土产品并运输到广西南宁、凭祥、房城港市东兴区等地,随后由受雇于K A D贸易公司的广西本地人负责将稀土走私出境。
调查和监控获得的资料显示,这些广西本地人有的负责接货,有的负责运货,有的提供仓储服务,有的负责提供车辆和汇款服务,彼此各干各的,虽然没有结成团伙,但是在提供服务时分工明确、衔接紧密,而且各种服务相当完善。
“在审问时,这些人说只是拿了人家的钱财,替人办事,大多不知道走私的是啥物品,也不打听,但是工作效率非常高,接到货后,一般一两天就能运送出境。”瞿峰说。
每次交易时买方选定的打款地点都是在广西境内。另外,每次K A D贸易公司的人员都不直接出面打款,而是雇了一名越南人代其打款给广西凭祥等地的地下钱庄,再由后者所雇的地下钱庄把款汇往包头市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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