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稀土抢救性回收陷环保困境 数千吨资源或被浪费
2013年11月25日 10:28 7245次浏览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分类: 稀土
记者了解到,广西稀土资源丰富且尚未大规模开发利用,目前重点工程建设中公路、铁路、各类工业园区和城镇扩区(简称两线两区)压覆的稀土资源量相当可观。根据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的初步调查,梧州市主要园区和高速公路压覆稀土资源氧化物资源量共计约7200吨,潜在价值12.96亿元(按18万元/吨);桂东南二级路和二级路改造压覆稀土氧化物资源量预计3000吨以上,潜在价值5.4亿元(按18万元/吨)。
如果不采取措施,及时对这些社会建设过程中剥离的珍贵稀土资源进行抢救性回收,一旦建设完成,将造成珍贵资源的永久性浪费。但由于国家在矿产资源抢救性回收方面尚无特别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标准,实际操作中没有经验可循,在环保审批方面陷入困境。
建议出台专门管理办法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广西有色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从贵梧高速公路沿线共回收稀土496吨、岑溪花岗岩开采回收稀土948吨;2013年1-4月完成515吨,总回收1959吨,上缴税收7000多万元,及时抢救了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
受访人士表示,为真正把稀土抢救性回收的好事办好,一方面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简化相关程序,特别是对稀土等资源抢救性回收工作出台“特殊办法”,对回收项目报批程序和要件进行专门规范管理;同时地方政府应完善相关监管机制。
李赋屏等人建议,此类项目立项等手续由地方相关部门负责审批,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环保手续按一般建设项目简化,稀土回收单位按环保部门要求做好环保手续申请,建设过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用地手续希望国土及林业按临时用地给予办理,稀土回收结束后,土地均进行平整,然后退回给村民;安全监督则由安监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的指导。
自治区国土厅副厅长田凤鸣也表示,在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稀土抢救性回收工作特事特办的同时,更须改变“重审批不重监管”的认识,地方政府须完善相关机制强化监管。“比如,成立一个由安监、国土、环保、工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回收工作统筹管理,从选址到日常监测环保部门都要负责,并定期公布数据供社会监督等。”他介绍,岑溪稀土回收工作由岑溪市政府主导,并组成多部门联合工作组进行管理,此前的开发利用比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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