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稀土不“计”成本借壳上市始末
2013年11月19日 11:16 8484次浏览 来源: 企业观察报 分类: 稀土
虽取得控制权但难利好后市
其实,上市后保住控制权或许才是赣州稀土最终选择威华股份,并不惜大手笔低估资产让对方受惠的真正原因。前述国内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人士说,如果选择央企或地方国企上市的话,赣州稀土不可能掌握绝对的控制权,但借壳威华股份这样的民企上市,取得控制权应该轻而易举。
查看昌九生化的股权结构不难发现,这是一家国有单一控制企业。其中,江西省石化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持股比例达53.05%,九江市政府持股24.75%,江西省投资公司持股21.56%,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持股0.63%。
而另一方面,《重组草案》也同时证明了上述观点。根据《重组草案》,借壳后威华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奇的持股比例将由48.66%稀释至12.14%,而赣州稀土持股比例为75.05%,拥有绝对控股权。
可是,用这样的方式取得控制权并不意味着对赣州稀土的后市利好。北京律协公司法秘书长、并购控制权专家闫拥军律师表示,像赣州稀土这样的国企,政府作为所谓的“国家股”股东其实一种典型的“不完全”股东。完全意义上的股东必须既是出资人又是经济人,并一定是对自己的投资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经济利益十分在乎。但就目前我国国企大股东的情况而言,很难能够做到这一点。
另外,国企上市公司控制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客观上排挤了那些处于风险状态的投入者拥有相应控制权的必然性。闫拥军说,比如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技术工人等,他们的投入相对于中小投资而言处于风险状态,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多元投资分散其风险,而他们由于技术和知识的专用性被套牢,债权人只有在公司破产时才有一定的控制权。相对于大股东而言,尽管大股东也处于风险状态,但大股东因握有控制权而得到一定补偿。因此,这些投入处于风险状态的人在公司中处于最不利地位。风险与控制权配置的严重错位,难以起到激励他们的目的,而这些人恰恰又是公司运作的关键群体,他们的积极性发挥的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整体效率,乃至其生存周期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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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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