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强化稀土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

2013年07月29日 9:38 454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价值鉴定结论,是确定涉嫌犯罪的重要证据材料。近期,赣州为进一步加大对稀土矿业秩序的整治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周密部署,强化稀土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一是迅速排查,分类处理。对非法占用林地或盗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的由林业公安部门先行查处;对已查扣的非法开采稀土矿产品价值或者已销售的非法开采稀土矿产品价值达到了5万元以上,不需要开展资源储量调查的,按程序直接进行鉴定;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明显达不到5万元的案件,不开展价值鉴定;除上述以外,对需要鉴定的案件,依法按程序开展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二是保障力量,落实任务。各县(市、区)要求在法定最短时间之内完成县级鉴定程序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鉴定材料;资源储量调查单位保障人员,加班加点抢抓时间,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稀土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包括分析测试机构、物价认证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三是组织培训,规范鉴定。及时组织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工作中有关技术规程和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的编写进行了专题授课,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的鉴定。
  目前,各县(市、区)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相关鉴定材料已报送18宗、还有36宗正在进一步梳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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