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督办九起环境违法案件

2013年05月31日 9:39 471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曝光台


  六、河南省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5万吨浆板项目和15万吨杨木化机浆扩建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
  督办要求:责成河南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湖南省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金雁分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金雁分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部分冲洗水通过收集池溢流口外排,经监测COD、总磷、pH超标。
  督办要求:责成湖南省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不执行处理处罚要求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限期治理废水超标排放,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新疆联合鑫旺多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鼓风炉炼铜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危险废物没有贮存场所和标识,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资质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
  督办要求:责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依法责令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停止生产,督促当地政府依法取缔鼓风炉炼铜落后工艺;限期改正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和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处以罚款。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能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经营资质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混合堆放,未经批准超期贮存。
  督办要求: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处以罚款。
  督办期限:请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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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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