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重金属“镉”大米调查

2013年05月28日 14:22 83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曝光台


  石角镇粤龙粮食加工厂被查处
  近日,媒体报道,省相关部门组织抽检的多批次大米中,由清远市清城区石角粮食管理所粮食加工厂生产的金凤牌连州油粘米(规格:15kg/袋,标注生产日期为2013-3-1)和马坝油粘米(规格:15kg/袋,标注生产日期为DM2013020011),镉含量均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值0.2毫克。其中,金凤油粘米镉含量为每公斤1.12毫克。
  消息披露后,清远市质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米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原石角粮食加工厂已更名为清城区石角镇粤龙粮食加工厂。但是,新开工厂不能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因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该厂已被质监局依法予以查封。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另据清远市质监局通报,清城区石角粮食管理所粮食加工厂于2010年3月5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41801024797。该厂在2011年省级、市级监督抽查中因生产重金属镉超标的大米产品,被清远市质监局立案查处,并报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于2012年11月29日对其停产、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8.1万元等多项处罚。因该加工厂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相关处罚决定,清远市质监局2013年4月18日已申请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连山壮瑶家香牌大米库存抽检镉未超标
  地方声音
  5月26日,记者从连山县食安办获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食品有限公司库存的大米经抽检,镉没有超标。涉事公司回应称,从未向被检出“镉大米”的经销商供货。
  据介绍,近日媒体通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标注生产日期为2012.9.15)被检出镉超标。连山食安办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到该公司成品仓随机抽取了一批次同一品种的大米,并在原材料车间随机抽取一批次原材料稻谷样品,送清远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进行了镉项目检验。经检验,该公司库存的大米产品及原材料稻谷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镉超标现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则指出,通报中提及的该批大米经销商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丰润粮油店不是公司直销店,公司的大米产品也从未销售给该经销商,且工商部门抽检的该批次大米备份样品目前处于封存状态,无法进一步核实所抽检的大米样品是否确实为该公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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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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