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2013年05月03日 16:29 98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狠抓责任落实
  为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山东省环保厅和山东保监局联合成立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和山东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市环保局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环保厅和山东保监局将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市环保局。各市环保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和引导涉及重金属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之间的投保理赔等市场行为搭建规范化的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投保企业要认真履行投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的管理水平,认真做好环境风险排查和评估,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强化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消除和化解环境风险隐患;对突发事件引起的污染事故,要积极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将污染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及时做好救助、清污等工作,主动配合保险公司做好责任认定及核实理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赔偿纠纷调解工作。
  承保公司要认真履行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开发适合山东省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并运用费率浮动机制调动投保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积极性;要建立评估、核查、定损、理赔等工作制度,设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理赔的绿色通道,及时做好对投保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要按照约定比例从保费中提取专项费用,用于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实现投保企业与承保公司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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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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