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检察首提稀土公益诉讼

2012年10月29日 9:19 45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民事原告身份,对一起破坏县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据悉,该案是抚州市检察机关以民事原告身份提起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经查,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江西新余人杨某在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情况下,聘人在资溪县鹤城镇非法开采稀土,经省国土资源厅及资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杨某等人非法开采稀土2.2吨,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49.5万元。同时,因非法采矿,擅自挖池改变林地用途;多次大量使用硫酸铵、草酸等化学物品,且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今年8月23日,资溪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对杨某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9月5日又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公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近日,资溪县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赔偿国家损失49.5万元,并在30日内将其非法开采稀土造成破坏的植被恢复原状。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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