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稀土企业积极备战美337调查
2012年09月26日 9:23 8737次浏览 来源: 国际商报 分类: 稀土
前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日本日立金属及其美国子公司要求,对中国、美国、德国和奥地利等29家企业发起337调查,后有国内相关企业已在准备材料。业内人士指出,此次337调查再次为国内企业敲响警钟,让企业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稀土行业还主要以稀土矿开采出口为主的尴尬现实,未来或将激励相关企业在研发、专利申请等方面做深做精。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现在很忙”。
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看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公司开展337调查的公告之后,公司在9月20日发出公告声明没有侵权。
据悉,正海磁材已在准备应诉材料,但目前还没有进入到去美国交换证据的阶段。
至于是单独请律师还是与其他三家“中招”的中国稀土企业联合应诉,该负责人说这些问题目前正在考虑中。
事起专利
日前,ITC根据日本日立金属及其关联公司日立金属北卡罗来纳公司的申请,正式启动对中国、美国、德国和奥地利等29家企业的337调查。
日立金属认为上述29家企业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一些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市场的烧结钕铁硼材料(稀土新材料的一种)专利权,因此在8月17日请求ITC针对这些侵权行为立即展开调查,认定上述公司有违反337条款的行为并签发普遍排除令,禁止这些公司所有侵犯涉案专利的烧结稀土磁体以及含有侵权烧结稀土磁体的音频设备、电动工具、电机、电子电路配件、汽车配件及运动配件进入美国。
此案涉案的中国企业共有4家,分别是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鸡钕铁硼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创科实业有限公司。
对此,正海磁材在公告中表示,即使2014年日立金属在美国市场的钕铁硼基本成分专利到期,公司全面打开国际市场的计划也可能受此案影响无法实现。公告同时指出,经过初步分析,公司并未侵犯日立金属的上述专利,同时将积极应对此次337调查。
记者查阅了日立金属在2007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钕铁硼专利》的说明。这项专利在美国市场的有效期从2007年4月1日至2014年7月。资料显示,来自日本、美国、德国、芬兰和中国的11家公司购买了日立金属的钕铁硼专利。其中中国公司有5家,包括3家上市公司中科三环、安泰科技、宁波韵升以及北京金磁美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银纳金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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