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丰县宣判首例“三打”案件 剑指盗采稀土
2012年07月12日 8:54 5274次浏览 来源: 南方日报 分类: 稀土
11日,新丰县公开宣判首例“三打”案件,三名参与违法盗采稀土人员分别被判四年、二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分别被处10万、5万和1万元罚金。
为深入推进 “三打”专项行动,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快立快审快判。11日,由法院院长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公诉人,对三名参与违法盗采稀土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庭审,新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郑某敏、黄某能、徐某安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稀土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
经查,2011年11月1日,黄某能与何某明、李某辉等人与山主陈某文、陈某育、陈某学签订承包新丰县梅坑镇新坪村盘角组“下洞崩岗头”山 开采一切矿产资源的协议,期限为两年,每年租金4万元。协议签订后,黄某能与何某明、李某辉将以上的承包协议转让给同案人罗某、陈某超(均另案处理)。同案人罗某、陈某超由于资金不够,叫来被告人郑某敏入股,三人协商每人投资10万元开采稀土矿。2012年2月至4月1日间,郑某敏与同案人罗某、陈某超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稀土矿。在采矿期间,郑某敏与同案人罗某、陈某超雇佣被告人黄某能、徐某安等人进行开采。2012年4月1日凌晨,郑某敏、黄某能、徐某安在采矿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了解,新丰县梅坑镇新坪村盘角组“下洞崩岗头”山的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郑某敏等人非法开采稀土氧化物为15.92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246.76万元。
责任编辑:TT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