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争端别有用心?

2012年07月12日 8:44 840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西方国家通过低价进口中国稀土然后制成高科技产品高价返销中国牟取暴利,这已成为西方国家获取巨额经济收入的通常做法。一旦中国限制原材料的出口,将会导致西方国家既得经济利益受损,同时由于原材料出口的限制,将使得下游产业被迫向中国转移。这是西方国家不愿意接受的。
  “另外,西方国家不愿看到中国在国际社会上掌握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因此不断借原材料出口政策来打压中国。”屠新泉说,“这其实并不完全针对中国。随着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崛起,西方国家为确保自己的国际地位,难保不借贸易政策对这些国家进行打压。”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指出,环境利益是稀土案的另一个关键点。稀土开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土壤、水等造成严重污染,这一点发达国家心知肚明,许多本国稀土资源颇为丰富的国家均出于环境考虑关闭了自己的稀土矿,转而引进中国不计生态与环境成本的廉价稀土。
  据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卫星监测结果,处于江西赣州国家级稀土规划区的7个县(龙南县、寻乌县、定南县、赣县、安远县、信丰县、全南县),因稀土开采造成的区域性生态破坏面积2000年为32平方公里,2010年达到了153平方公里,10年间扩大了5倍。据初步测算,仅赣州一地因为稀土开采造成生态破坏所需的矿山生态恢复性治理费用就高达380亿元。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稀土开采所获得的经济收益。
  中国付出了这么大的环境生态成本为全世界维持90%以上的稀土供应,现在希望收紧稀土出口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却引来了发达国家的诸多不满,发达国家出于自身的各种利益考虑可见一斑。


  中国胜算几何?
  2012年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发布最终裁决报告,认定中国对矾土、焦炭等9种原材料实施的出口税和配额违背了WTO规则,并驳回了中国基于环境保护或供应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
  根据WTO专家组的判决报告,并结合中国的政策和实际,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与贸易研究专家组做出了一些基本判断,认为原材料案只是欧美向WTO起诉中国的“敲门砖”,这次“投石问路”的举动得到WTO支持后,很有可能将下一个目标锁定稀土。
  果不其然,美欧日在今年3月正式向WTO提出磋商请求,4月磋商未果后,按照WTO程序,此案即将进入专家组介入调查阶段。双方“对簿公堂”似乎已成定局。
  目前,中国回应的抗辩理由仍然以保护资源环境为主。而原材料案中,中国同样的申诉理由并未得到WTO专家组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稀土案将何去何从?
  屠新泉认为,中国要胜诉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虽然上诉机构关于中国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违规案的裁决结果对于稀土案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但WTO争端解决机构并未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也就是说,“前案的判决结果只起参照作用,而不具立法性。因此,这次新成立的专家组完全有可能推翻原材料案的判决结果,做出新的裁决。”
  并且,原材料案中某些结论还有值得商榷的余地。屠新泉说:“例如,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并没有明确词句说明可以援引GATT1994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上诉机构据此认为中国是自行放弃了援引权利,裁定中国在原材料出口税问题上便无权引用环保例外条款。”
  “而中国则认为,援引例外条例的权利如真理般普遍,即便没有在入世议定书上以文字形式表示,该权利也是不容质疑的。”屠新泉说,“在稀土案中,中国是否有权在出口税问题上援引例外条款将继续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对此,中国应据理力争,尽量说服专家组做出不同于上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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