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稀土管理暂行办法

禁止无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

2012年06月29日 9:7 427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记者昨日从工信部获悉,《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已经印发。《暂行办法》将禁止无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并配合国土、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推高稀土价格。


  超计划生产将被严惩
  《暂行办法》明确,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的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生产、销售的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以及利用国外进口的稀土矿产品和从稀土废旧物品中提取生产的稀土产品。
  根据《暂行办法》,工信部将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稀土开采、生产和出口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牵头做好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工作包括计划的编制、下达、监督和管理。
  最近几年,我国稀土行业执行指令性开采。其中有些年份,国家每年下发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在用完后,部分企业自行超计划生产。
  对此,《暂行办法》要求,地方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上月计划执行情况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报工信部。
  对于超计划生产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并对企业进行警告,核减下年度计划。
  业内人士认为,以上措施将有效地避免超标生产的问题,有效保护稀土资源。


  环保不达标企业将被清理
  针对稀土行业矿区分散、矿点众多、滥采超采的问题,工信部也祭出了“铁腕”手段。
  《暂行办法》提出,企业未获得计划指标,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
  业内人士认为,从我国稀土行业的总体环保能力来看,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计划指标。
  3月底,工信部副部长苏波曾率队前往赣州进行调研。苏波表示,我国稀土开采付出的代价触目惊心,初步测算,仅赣州一地因为稀土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其环境恢复性治理费用就高达380亿元,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稀土开采所获得的经济收益。
  因此,《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计划生产企业的清理,坚决依法关闭违法违规企业,禁止无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并配合国土、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在相关措施的制约下,大部分不达标的稀土生产企业将退出市场,从而客观上将减少市场供应,从而推动稀土价格上涨。

工信部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编辑: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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