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队盗采稀土 三嫌犯被判刑
2012年06月26日 13:56 5166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稀土
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9日,因非法采矿罪,叶某福、刘某(江西信丰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郭某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叶某福(漳州长泰人)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经理,2010年11月,他和承包其公司土方平整的郭某鸿(龙岩市上杭人)、刘某,合谋非法开采稀土矿。
2011年4月27日,第一批半成品稀土矿提取销售得款约23万元,郭某鸿领去10万多元,其余款项用于继续购买采矿所需材料及相关费用。 2011年5月8日,三人在再次运输半成品稀土矿(共计88袋)过程中被当场查获。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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